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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20年代,鲁迅受邀在北京大学当文学方面的讲师。他有个学生叫李小峰,不但学习刻苦,人也很机灵,深得鲁迅喜欢。当时,鲁迅和几个朋友经营新刊《语丝》的发行工作,李小峰找到鲁迅,要求承办《语丝》的发行兼管理印刷的出版。鲁迅和几个朋友商议后同意了。事实也证明,李小峰确实做得非常好。
李小峰有了在北大那段经营《语丝》的丰富经验,毕业后便在北京开办了北新书局,自己任老板。北新书局的开局不但格外顺利,而且凭借鲁迅的几本著作,很快就兴旺起来,几年后,又在上海开了分局。为了支持学生的事业,鲁迅把自己的绝大部分作品都交予北新书局印发出售,使李小峰的事业愈加红火。李小峰当然也清楚,书局之所以能如此发达,完全得益于鲁迅的著作做支撑,便在版税上给予恩师特别的关照。
其间,李小峰又邀请鲁迅为北新书局编辑《奔流》月刊,鲁迅也欣然应允,尽心尽力支持学生的事业。
但随着北新书局生意的扩张,加上鲁迅编辑的《奔流》月刊发行量不断攀升,作为老板的李小峰,开始冷落起了恩师,不仅拖欠鲁迅的版税,而且在所出版作品的印数上,也存在严重的隐瞒,这让鲁迅很是不爽。
但鲁迅还是希望李小峰能主动改正。可时间一天天过去了,李小峰依然只字不提支付版税的事。更让鲁迅恼火的是,他编辑的《奔流》月刊,李小峰也借故拖延作者稿费。而作者又不明就里,写信向鲁迅讨要,弄得鲁迅很是尴尬。靠版税维持生活的鲁迅,无奈之下给李小峰写信,要求对自己的著作按实际出版量支付版税,并要求补发全部积欠,还要求立即支付拖欠《奔流》月刊作者的所有稿费。但李小峰对鲁迅的信件置之不理,依然我行我素。鲁迅一气之下,先是停止了《奔流》月刊的编辑工作,随即拿起法律武器,决定向自己昔日的学生、今日的老板李小峰讨要说法。
在向法庭起诉之前,鲁迅还是先礼后兵,于1929年8月11日给李小峰写了如下的信:“奉函不得复,已有多次。我最末问《奔流》稿费的信,是上月底,鹄候两星期,仍不获片纸只字,是北新另有要务,抑意已不在此等刊物,虽不可知,但要之,我必当停止编辑,因为虽是雇工,佣仆,屡询不答,也早该卷铺盖了。现已第四期编迄,后不再编,或停,或另请人接办,悉听尊便。”信的末尾,鲁迅重点写到:我的要求只有两条,一要索还旧欠,二要在今后印行之书的版权页上贴一张由我本人提供的印鉴,以便监管印数,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并告诉李小峰,他已聘请了名叫杨铿的律师,近日将向法庭提起清算版税的诉讼事宜。
这一次,李小峰感到了事态的严重性,他一刻也不敢怠慢,立即托人找到鲁迅的律师杨铿,央求他无论如何给鲁迅讲讲情,有什么事都可以坐下来谈,千万不要闹到法庭上去,传出去对自己的名声影响不好。
杨铿打算在当年8月25日上午正式对李小峰提出起诉,鉴于李的态度还算诚恳,经与鲁迅商量后,决定改为8月25日下午在杨铿的住宅开会协商解决此事。那天下午,出席协商会的除鲁迅、李小峰、郁达夫外,还有北新书局方面的李志云、鲁迅方面的党家斌。经过一下午的协商,最后达成了让鲁迅比较满意的结果:北新书局所积欠鲁迅的版税2万余元,即日起按月分还,分10个月还清;而新欠的版税则按每月400元清还,以后也绝不再拖欠;对于《奔流》月刊所欠作者的稿费,协商会后,列出作者名单立即予以支付,以后也按月及时清算。
这场半途而废的官司,最终协商解决后以鲁迅的胜利而告终。
(责任编辑/楚文)
李小峰有了在北大那段经营《语丝》的丰富经验,毕业后便在北京开办了北新书局,自己任老板。北新书局的开局不但格外顺利,而且凭借鲁迅的几本著作,很快就兴旺起来,几年后,又在上海开了分局。为了支持学生的事业,鲁迅把自己的绝大部分作品都交予北新书局印发出售,使李小峰的事业愈加红火。李小峰当然也清楚,书局之所以能如此发达,完全得益于鲁迅的著作做支撑,便在版税上给予恩师特别的关照。
其间,李小峰又邀请鲁迅为北新书局编辑《奔流》月刊,鲁迅也欣然应允,尽心尽力支持学生的事业。
但随着北新书局生意的扩张,加上鲁迅编辑的《奔流》月刊发行量不断攀升,作为老板的李小峰,开始冷落起了恩师,不仅拖欠鲁迅的版税,而且在所出版作品的印数上,也存在严重的隐瞒,这让鲁迅很是不爽。
但鲁迅还是希望李小峰能主动改正。可时间一天天过去了,李小峰依然只字不提支付版税的事。更让鲁迅恼火的是,他编辑的《奔流》月刊,李小峰也借故拖延作者稿费。而作者又不明就里,写信向鲁迅讨要,弄得鲁迅很是尴尬。靠版税维持生活的鲁迅,无奈之下给李小峰写信,要求对自己的著作按实际出版量支付版税,并要求补发全部积欠,还要求立即支付拖欠《奔流》月刊作者的所有稿费。但李小峰对鲁迅的信件置之不理,依然我行我素。鲁迅一气之下,先是停止了《奔流》月刊的编辑工作,随即拿起法律武器,决定向自己昔日的学生、今日的老板李小峰讨要说法。
在向法庭起诉之前,鲁迅还是先礼后兵,于1929年8月11日给李小峰写了如下的信:“奉函不得复,已有多次。我最末问《奔流》稿费的信,是上月底,鹄候两星期,仍不获片纸只字,是北新另有要务,抑意已不在此等刊物,虽不可知,但要之,我必当停止编辑,因为虽是雇工,佣仆,屡询不答,也早该卷铺盖了。现已第四期编迄,后不再编,或停,或另请人接办,悉听尊便。”信的末尾,鲁迅重点写到:我的要求只有两条,一要索还旧欠,二要在今后印行之书的版权页上贴一张由我本人提供的印鉴,以便监管印数,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并告诉李小峰,他已聘请了名叫杨铿的律师,近日将向法庭提起清算版税的诉讼事宜。
这一次,李小峰感到了事态的严重性,他一刻也不敢怠慢,立即托人找到鲁迅的律师杨铿,央求他无论如何给鲁迅讲讲情,有什么事都可以坐下来谈,千万不要闹到法庭上去,传出去对自己的名声影响不好。
杨铿打算在当年8月25日上午正式对李小峰提出起诉,鉴于李的态度还算诚恳,经与鲁迅商量后,决定改为8月25日下午在杨铿的住宅开会协商解决此事。那天下午,出席协商会的除鲁迅、李小峰、郁达夫外,还有北新书局方面的李志云、鲁迅方面的党家斌。经过一下午的协商,最后达成了让鲁迅比较满意的结果:北新书局所积欠鲁迅的版税2万余元,即日起按月分还,分10个月还清;而新欠的版税则按每月400元清还,以后也绝不再拖欠;对于《奔流》月刊所欠作者的稿费,协商会后,列出作者名单立即予以支付,以后也按月及时清算。
这场半途而废的官司,最终协商解决后以鲁迅的胜利而告终。
(责任编辑/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