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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与政府应急管理体系从属于社会公共安全体系,两者不仅在内容上存在交叉,而且都具有社会控制的本质,这决定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与政府应急管理体系在理论上具有协调的必然性,在建设和运行中具有对接的必要性。实现对接的路径包括:从应急管理的层面提升治安防控的层级,以治安防控体系夯实应急管理的社会基础,以治安防控平台充实政府应急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