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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开展,对外贸易的不断加深,也相应的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需要不断的对我国的法律进行完善。针对存在的法律空缺的地方,创立新的法律,以不断地促进我国社会发展和进步。
本文针对于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立法思考主要进行如下几个方面的分析和研究。一是,分析了国际私法的适应范围,进而使其为我国立法提供相关的参考;二是,详细的探讨了涉外民事法律必须与管辖权问题相结合才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具体分析了涉外民事法律与管辖权之间的关系,以了解涉外民事法律的适用法问题;三是,分析了国际私法立法参考的依据分析;四是,具体的分析了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可以借鉴外国立法的成熟经验。通过对上述三个方面的分析和探讨,进而完成本文要呈现给读者的全部内容。
一、国际私法的适用范围
对于国际私法的的适用范围各国的学者说法不一,例如:德国的学者认为国际私法主要能够解决各个国家在进行往来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冲突等。也就是说,国际私法主要是解决各个国家之间冲突的。英国学者则认为,国际私法的适用范围不仅仅是局限于解决各个国家之间的冲突,能够包括有关于国籍法规范以及各个国家公民在国际上进行外交的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国际私法主要是通过间接的方式解决涉外民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分。其实国际私法适用范围是比较广泛的,不仅包括冲突法、实体法,还包括一些适合于各个国家直接应用的民事法律。
二、涉外民事法律必须与管辖权问题相结合才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国际上有关于涉外民事案件的处理,可以在国内的法院进行处理,也可以才外国的法院进行处理;有关于涉外民事案件的处理,可以适用于内国法,也可以适用于外国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在程序上,一般使用的都是特别诉讼程序。我国有关于涉外民事案件的处理,管辖权问题的解决,对法律适用问题具有极大的影响。在很多时候,管辖权问题的解决能够更好的处理涉外民事案件,也能够更好的维护我国在国际上应有的尊重以及法律上的保障。另外,从法律的运行角度上看,实体法的选择一般都是先于管辖权的解决的。也就是说,我们主要需要先确定案件的管辖权,然后才会涉及到实体法的适用范围。
三、国际私法立法参考的依据分析
我国在进行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规定的时候,其主要的依据是《德国民法典》。但是,其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德国民法典》的创立已经经过的很多年,在这期间,济在不断的发展,社会也在不断的进步,国际关系也发生的很大的变化,很多在《德国民法典》的立法依据已经无法完全的满足如今社会的变化。因此,我国在进行民事法律适用法规定的时候,没有完全照搬《德国民法典》的立法模式,而是通过借鉴和改造,选择性的运用。另外,随着国际私法理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在很多的领域,国际私法已经成为独立的法律部分,承担的国际上的重要的法律纠纷的解决。虽然,国际私法还在沿用德法民法典的立法模式,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国际私法在很大的程度上改造了德法民法典中的不足,进行不断的完善和创新,国际私法已经比较成熟,在解决国际上重大法律纠纷以及协调各个国家之间的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断地促进国际社会的和谐相处。
四、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借鉴外国立法的成熟经验
国际私法是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中的,虽然国际私法最初是借鉴德法民法典中的立法模式,但是国际私法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借鉴了很多国家立法的成熟经验,像美国、瑞士、英国等,都吸纳了这些国家立法的成熟经验。
我国国际私法学会于2000年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这个文件虽然只是学术上的文件,但是这个文件是借鉴了有关于国际私法的最新的研究成果,吸纳很多的国家的成熟的立法经验,并且在研究的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分析了各个国家的外交情况以及立法情况,进而通过多年的研究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这也是我国在有关于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方面的一个重大的突破,有利于我国法律的不断成熟。
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了解到在对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进行分析的时候,相关的司法人员应该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以及国际外交等的实际情况,正确合理的运用涉外民事法律,并且在解决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纠纷的时候,司法人员应该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捍卫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使我国能够得到充分的尊重。
(作者单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本文针对于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的立法思考主要进行如下几个方面的分析和研究。一是,分析了国际私法的适应范围,进而使其为我国立法提供相关的参考;二是,详细的探讨了涉外民事法律必须与管辖权问题相结合才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具体分析了涉外民事法律与管辖权之间的关系,以了解涉外民事法律的适用法问题;三是,分析了国际私法立法参考的依据分析;四是,具体的分析了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可以借鉴外国立法的成熟经验。通过对上述三个方面的分析和探讨,进而完成本文要呈现给读者的全部内容。
一、国际私法的适用范围
对于国际私法的的适用范围各国的学者说法不一,例如:德国的学者认为国际私法主要能够解决各个国家在进行往来的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冲突等。也就是说,国际私法主要是解决各个国家之间冲突的。英国学者则认为,国际私法的适用范围不仅仅是局限于解决各个国家之间的冲突,能够包括有关于国籍法规范以及各个国家公民在国际上进行外交的过程中的法律地位。国际私法主要是通过间接的方式解决涉外民事法律冲突的法律部分。其实国际私法适用范围是比较广泛的,不仅包括冲突法、实体法,还包括一些适合于各个国家直接应用的民事法律。
二、涉外民事法律必须与管辖权问题相结合才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国际上有关于涉外民事案件的处理,可以在国内的法院进行处理,也可以才外国的法院进行处理;有关于涉外民事案件的处理,可以适用于内国法,也可以适用于外国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在程序上,一般使用的都是特别诉讼程序。我国有关于涉外民事案件的处理,管辖权问题的解决,对法律适用问题具有极大的影响。在很多时候,管辖权问题的解决能够更好的处理涉外民事案件,也能够更好的维护我国在国际上应有的尊重以及法律上的保障。另外,从法律的运行角度上看,实体法的选择一般都是先于管辖权的解决的。也就是说,我们主要需要先确定案件的管辖权,然后才会涉及到实体法的适用范围。
三、国际私法立法参考的依据分析
我国在进行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规定的时候,其主要的依据是《德国民法典》。但是,其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德国民法典》的创立已经经过的很多年,在这期间,济在不断的发展,社会也在不断的进步,国际关系也发生的很大的变化,很多在《德国民法典》的立法依据已经无法完全的满足如今社会的变化。因此,我国在进行民事法律适用法规定的时候,没有完全照搬《德国民法典》的立法模式,而是通过借鉴和改造,选择性的运用。另外,随着国际私法理论的不断发展和成熟,在很多的领域,国际私法已经成为独立的法律部分,承担的国际上的重要的法律纠纷的解决。虽然,国际私法还在沿用德法民法典的立法模式,但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国际私法在很大的程度上改造了德法民法典中的不足,进行不断的完善和创新,国际私法已经比较成熟,在解决国际上重大法律纠纷以及协调各个国家之间的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断地促进国际社会的和谐相处。
四、国际私法的立法体系借鉴外国立法的成熟经验
国际私法是在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中的,虽然国际私法最初是借鉴德法民法典中的立法模式,但是国际私法在发展的过程中,还借鉴了很多国家立法的成熟经验,像美国、瑞士、英国等,都吸纳了这些国家立法的成熟经验。
我国国际私法学会于2000年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这个文件虽然只是学术上的文件,但是这个文件是借鉴了有关于国际私法的最新的研究成果,吸纳很多的国家的成熟的立法经验,并且在研究的过程中进行了大量的调研,分析了各个国家的外交情况以及立法情况,进而通过多年的研究产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这也是我国在有关于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方面的一个重大的突破,有利于我国法律的不断成熟。
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了解到在对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进行分析的时候,相关的司法人员应该根据本国的实际情况以及国际外交等的实际情况,正确合理的运用涉外民事法律,并且在解决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法律纠纷的时候,司法人员应该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从我国的国情出发,捍卫我国在国际上的地位,使我国能够得到充分的尊重。
(作者单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