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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包拯在民间的香火很旺,在老百姓中有很高的知名度,大家对他可以说是耳熟能详。可以这样说,在咱们中国,人们可以不知道当今国际上的风云人物,但包拯却是一个不可能不知道的人物。他的故事在民间广为流传,因为他用他的聪明才智屡破奇案,并秉公执法,使他成为公正、无私的化身,成了清官的代名词。
关键词:文章;理性;逻辑性
在今年的新版教材(《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语文出版社教材研究中心编,下同)中,他的传记选段进入了新版教材(七年级下册第27课)。这样的选材有利于学生对包拯其人的理性把握,也能让学生了解传奇故事与传记之间的距离。同时,传记文学是中学生(特别是初中生)接触文言文的起点,更重要的还是它与文言文的教学价值暗合。首先,在由文言文的“砖石”砌成的文化宝库里,记录了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历史和生活,透视了中国人的人文精神,而传记文学则是体现这种人文精神的最佳载体,有利于引导学生对传统文化的认识。其次,传记文学本身承载了很多传统美德的教育因素,小到“孔融让梨”,大到“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都有助于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民族自信心,增强社会责任感,从而塑造出完美人格。所以在教材或辅助教材中都多有传记文学的出现,而且在今后的新编教材中还可能出现得更多。但在选入传记文学时,要注意文章内部的逻辑性,避免造成文章内容上产生硬伤,损伤文章所要表达的主题。而文章内容逻辑缺失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方面是因为节选时内容上的不连接。这方面的问题还好解决,它可以用前后的补充来让学生明白。另一方面就是文章内容本身的逻辑缺失,这给学生的探究性学习带来了困难。比如刚才所说的《包拯》一文中说包拯“聪明”(新教材配用的《教师用书》语)一事,就缺少逻辑性,影响了文章要表达的主题。
……久之,赴调,知天长县。有盗割人牛舌者,主来诉。拯曰:“第归,杀而鬻之。”寻复有来告私杀牛者,拯曰:“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盗惊服。……
它的大意是说包拯调到天长县做县令时,有人来告说他家的牛被人割去了舌头,包拯就对牛的主人说:“回去把它杀来卖了。”不久,就有人来告说有人私自杀牛卖,包拯就认定这人是割人牛舌之人,一经审问,果然是他。从包拯办理整个案件看来,包拯不费吹灰之力办成此案,说明他确实很聪明,能洞悉先机,使整个案件都在他的掌控之中,就连盗贼都叹服。
包拯断此案的依据用一句俗语来说就是:“来说是非者,必是是非人”,单从本案的结果来看是对的,但细细说起来,还是缺少依据的,也就是说“来说是非者,不一定就是是非人”。因为,按照大宋的法律,是不允许宰杀耕牛的,所以,面对有人宰杀耕牛,也就是有人在触犯法律,除了那个“是非人”外,出于对法律的维护,别的人也有权利或义务去告发那个杀耕牛的人,那么又凭什么一定说来告发的人就一定是割人牛舌的人呢?让人总觉得包拯所办此案有点“瞎猫碰到死耗子”的碰运气味道。
当然,办案是需要大胆的想象和细心的求证的,可包拯所作所为只属大胆的设想,是大脑中灵光的闪现,缺少细心、复杂的推敲与求证,所以包拯的聪明也就没有得到满意的表现,就与作者的本意相背,从而造成事与愿违的事实。
正因为这样的原因,使得作者所要表达的主题——包拯聪明,大打折扣,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
关键词:文章;理性;逻辑性
在今年的新版教材(《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语文出版社教材研究中心编,下同)中,他的传记选段进入了新版教材(七年级下册第27课)。这样的选材有利于学生对包拯其人的理性把握,也能让学生了解传奇故事与传记之间的距离。同时,传记文学是中学生(特别是初中生)接触文言文的起点,更重要的还是它与文言文的教学价值暗合。首先,在由文言文的“砖石”砌成的文化宝库里,记录了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历史和生活,透视了中国人的人文精神,而传记文学则是体现这种人文精神的最佳载体,有利于引导学生对传统文化的认识。其次,传记文学本身承载了很多传统美德的教育因素,小到“孔融让梨”,大到“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都有助于加强道德修养,树立民族自信心,增强社会责任感,从而塑造出完美人格。所以在教材或辅助教材中都多有传记文学的出现,而且在今后的新编教材中还可能出现得更多。但在选入传记文学时,要注意文章内部的逻辑性,避免造成文章内容上产生硬伤,损伤文章所要表达的主题。而文章内容逻辑缺失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方面是因为节选时内容上的不连接。这方面的问题还好解决,它可以用前后的补充来让学生明白。另一方面就是文章内容本身的逻辑缺失,这给学生的探究性学习带来了困难。比如刚才所说的《包拯》一文中说包拯“聪明”(新教材配用的《教师用书》语)一事,就缺少逻辑性,影响了文章要表达的主题。
……久之,赴调,知天长县。有盗割人牛舌者,主来诉。拯曰:“第归,杀而鬻之。”寻复有来告私杀牛者,拯曰:“何为割牛舌而又告之?”盗惊服。……
它的大意是说包拯调到天长县做县令时,有人来告说他家的牛被人割去了舌头,包拯就对牛的主人说:“回去把它杀来卖了。”不久,就有人来告说有人私自杀牛卖,包拯就认定这人是割人牛舌之人,一经审问,果然是他。从包拯办理整个案件看来,包拯不费吹灰之力办成此案,说明他确实很聪明,能洞悉先机,使整个案件都在他的掌控之中,就连盗贼都叹服。
包拯断此案的依据用一句俗语来说就是:“来说是非者,必是是非人”,单从本案的结果来看是对的,但细细说起来,还是缺少依据的,也就是说“来说是非者,不一定就是是非人”。因为,按照大宋的法律,是不允许宰杀耕牛的,所以,面对有人宰杀耕牛,也就是有人在触犯法律,除了那个“是非人”外,出于对法律的维护,别的人也有权利或义务去告发那个杀耕牛的人,那么又凭什么一定说来告发的人就一定是割人牛舌的人呢?让人总觉得包拯所办此案有点“瞎猫碰到死耗子”的碰运气味道。
当然,办案是需要大胆的想象和细心的求证的,可包拯所作所为只属大胆的设想,是大脑中灵光的闪现,缺少细心、复杂的推敲与求证,所以包拯的聪明也就没有得到满意的表现,就与作者的本意相背,从而造成事与愿违的事实。
正因为这样的原因,使得作者所要表达的主题——包拯聪明,大打折扣,真是聪明反被“聪明”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