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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级扶贫部门的悉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吉安县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要求,以33个贫困村为重点,通过改善贫困村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科学文化素质、培育壮大扶贫产业,增强了贫困群众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使全县农村贫困面貌发生了明显变化。至2005年,全县贫困人口从32543人减少到24144人,低收入人口从121383减少到92389人,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由960元上升到16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