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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届政府强大的反腐及“八项规定”下,据悉地方官员普遍认为官不好做,出现了消极怠工和观望现象,也有部分官员选择“下海”——辞职去企业。据报道,广东、浙江等地,相继曝出区级领导、公安干部辞职下海。目前广东就有原广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处长陈伟才,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南沙常务副区长孙雷,广州国際健康产业城管委会主任覃朗等6人辞职下海,到企业任高管。而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中西部地区,干部辞官也陆续发生。如在安徽某市,不到半年时间,先后有四名基层“一把手”请求离职。这种情况下,有舆论期待,我国是否会出现第四波“下海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出现了三波“下海潮”,分别在1980年代中后期、1990年代初和19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其中影响最大的是1992年那一波,至今许多成功的企业家基本是在那时投奔商场的,以至于有个专门的词——“92派”——来形容那次干部和知识分子下海。当然当时有特殊原因,主要是邓小平南巡打开了市场经济大门,国家政策鼓励干部下海。那是个全民经商的时代,致富的欲望使人们积极投身市场的怀抱。而惯于清贫、死守机关的干部包括知识分子,在错过第一波下海潮后,面对原先社会边缘人物因经商而初步富裕起来的刺激,也纷纷选择投身商海。
那么,比照历史,目前一些地方官员的辞职下海是否有可能形成第四波干部“下海潮”?笔者认为,这种可能性非常小,甚至可以断言,不会有第四波。支撑这个判断的理由有两方面。
第一,尽管十八大后的严厉治吏措施使很多官员感到“官不聊生”,压力和风险增大,但经过十几年的经济发展,政府财政收入丰厚,官员福利改善,如今公务员的地位和保障水平在社会各阶层中,含金量是排在第一梯队的,对于厌恶各种风险的人来说,再也没有比做官更保险更好的职业。所以,就算在肃贪和八项规定下,官员腐败(包括公款腐败)的机会比过去大为减少,可各种待遇和保障依然令人羡慕。看看每年公务员考试人们的趋之若鹜,就可知这一点。
第二,市场的机会比过去小得多,风险却大得多。中国的市场经济虽然发育还很不完全,各种规则没有全部建立起来,市场秩序还比较混乱,但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和规范,市场也在慢慢成熟。更重要的是,如今的市场竞争性比过去大大提高,也更为残酷,这意味着进入市场的成本很高,风险太大,而收益却未必如愿。多数人天生厌恶风险,他们宁可守着一份收入不是很高却旱涝保收的职业,也不愿去从事收入高但风险大,需要付出相当多辛劳的职业。
另外,从目前辞职下海的官员看,一年多来,全国加起来恐怕也不会超过几十起(根据公开报道),这从侧面亦印证了不会形成一个大规模的“下海潮”。
退一步说,在高压力和高风险下,即使会有新一波“下海潮”,从理念和现实来看,人们也不应反对官员下海。因为择业自由是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每个人的基本权利。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价值多元、专业分工、社会分化、选择自由,在这样的背景下,正如一些学者所言,强迫或禁止干部下海都是不对的,它不仅侵害了公务员的正当权利,也不利于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并与时代发展、政治文明发展的趋势相悖。所以,不能用干部下海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或者有助于经济发展,而去禁止或强迫他们下海或从事其他职业,下海与否应是其自愿选择。
相对强迫公务员下海,现实中人们可能更希望禁止公务员下海,这主要是担心公务员尤其是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员下海,会借助他们原来掌控的资源和关系为企业和个人牟利。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亦是必要的,但不能由此禁止公务员下海,而应该通过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特别是干部管理制度来阻止此种现象的发生。因为即使公务员不下海,照样可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源和权力牟利。所以,关键不在于禁止,而在于规范。
当然,有一种干部下海需要引起重视,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予以禁止,这就是“带薪下海”。此类下海多半是地方政府出于发展经济或减轻财政负担的考虑,而出台政策鼓励甚至强迫官员下海,因而,这种下海往往是留有归路、官帽犹存的“半下海”,或被称为拴着保险带、套上救生圈的干部下海。
“带薪下海”在21世纪初的第三波干部“下海潮”中大量出现,许多地方政府都出台了这样的鼓励政策。从政府角度说,解除干部下海后的后顾之忧,增加政策吸引力,用意是好的,但好的动机不一定带来好的结果,有时甚至恰恰相反。
首先,公务员“带薪下海”违背了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游戏规则。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分工明确。商人和公务员作为两种不同的职业,有着各自的边界和游戏规则。简单说来,商人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天职”,公务员由于掌握了社会公权力,应以服务社会为己任。而“带薪下海”虽说也是在经商,却又带着一个公务员的“尾巴”,实则是亦官亦商,政企不分。也就是说,“带薪下海”是在制造新的“官商”。这有可能破坏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游戏规则。
其次,“带薪下海”使权力进入市场,容易成为权力腐败、权力寻租的新形式和新途径。由于离岗期间公务员的职位、身份、待遇不变,等于给他们系上了一个安全阀,使其本身没有危机感;同时,带着职权官衔进入市场,最直接最有效最省劲的还是利用权力影响搞经营。这样,一旦在经营中出现什么问题,下海的公务员们多半会把客观上享有特权变为主观上利用特权,“大利之所在,人必争趋之”。如果“带薪下海”现象蔓延,市场经济就会异化成权力经济,市场规则也可能荡然无存,严重者甚至会恶化整个政治生态。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带薪下海”有违社会公平。发展民营经济最需要的是公正,也就是保障每个投资者在市场中享有平等的竞争地位。但“带薪下海”虽打着“发展民营经济”的旗号,实际上却在制造不公平竞争。因为原有的行政关系网、官场人情链、职位影响、政府内部信息等,都会随着公务员下海“与之俱移”。无论从起点还是过程的公正来说,“带薪下海”都会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造成破坏,不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
所以,如果不能从制度上规范和完善这类干部下海,不如干脆不开这个口子。这边出台政策,鼓励、号召甚至强迫公务员离职下海,那边又对它可能产生的后果不加以限制,这样的下海落实到现实中就会产生很多问题。
在发达国家,公民在政界与商界间自由流动是常见现象。而规范官员下海——不论哪种形式——最好的办法是使官员的任职与卸任处于一种公开透明的制度环境中,这样就无须为权力期权化等腐败现象担心。以美国为例,联邦政府多次通过立法对高官“弃政从商”进行限制。早在1962年,就通过了《联邦官员离职后生活法》,禁止联邦高级官员在离职后1年内代表任何公司或机构与其前受雇的政府部门进行联系或出面游说,还终身禁止曾亲自充分参与某个事项的前官员对相关政府部门的官员进行游说。我国也有类似的“三年两不准”规定,问题是,有规不依,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在干部下海问题上,要尊重他们的下海选择权;同时,必须健全干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在位时的用权监督,从源头上遏制权力期权化;强化辞职程序,加强干部的离任审计。此外,还需要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激励机制和薪酬结构,从事业和报酬上提升从政这一职业的吸引力。新加坡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政府来,我们目前没有这样的条件,也似乎没有必要,但在合理的空间内,进一步改善公务员的待遇仍是需要的,但前提是,公务员队伍也需要提高其为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留住精英人才。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原载于《同舟共进》2014年第8期,转载请注明出处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已出现了三波“下海潮”,分别在1980年代中后期、1990年代初和1990年代末至21世纪初。其中影响最大的是1992年那一波,至今许多成功的企业家基本是在那时投奔商场的,以至于有个专门的词——“92派”——来形容那次干部和知识分子下海。当然当时有特殊原因,主要是邓小平南巡打开了市场经济大门,国家政策鼓励干部下海。那是个全民经商的时代,致富的欲望使人们积极投身市场的怀抱。而惯于清贫、死守机关的干部包括知识分子,在错过第一波下海潮后,面对原先社会边缘人物因经商而初步富裕起来的刺激,也纷纷选择投身商海。
那么,比照历史,目前一些地方官员的辞职下海是否有可能形成第四波干部“下海潮”?笔者认为,这种可能性非常小,甚至可以断言,不会有第四波。支撑这个判断的理由有两方面。
第一,尽管十八大后的严厉治吏措施使很多官员感到“官不聊生”,压力和风险增大,但经过十几年的经济发展,政府财政收入丰厚,官员福利改善,如今公务员的地位和保障水平在社会各阶层中,含金量是排在第一梯队的,对于厌恶各种风险的人来说,再也没有比做官更保险更好的职业。所以,就算在肃贪和八项规定下,官员腐败(包括公款腐败)的机会比过去大为减少,可各种待遇和保障依然令人羡慕。看看每年公务员考试人们的趋之若鹜,就可知这一点。
第二,市场的机会比过去小得多,风险却大得多。中国的市场经济虽然发育还很不完全,各种规则没有全部建立起来,市场秩序还比较混乱,但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和规范,市场也在慢慢成熟。更重要的是,如今的市场竞争性比过去大大提高,也更为残酷,这意味着进入市场的成本很高,风险太大,而收益却未必如愿。多数人天生厌恶风险,他们宁可守着一份收入不是很高却旱涝保收的职业,也不愿去从事收入高但风险大,需要付出相当多辛劳的职业。
另外,从目前辞职下海的官员看,一年多来,全国加起来恐怕也不会超过几十起(根据公开报道),这从侧面亦印证了不会形成一个大规模的“下海潮”。
退一步说,在高压力和高风险下,即使会有新一波“下海潮”,从理念和现实来看,人们也不应反对官员下海。因为择业自由是包括公务员在内的每个人的基本权利。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价值多元、专业分工、社会分化、选择自由,在这样的背景下,正如一些学者所言,强迫或禁止干部下海都是不对的,它不仅侵害了公务员的正当权利,也不利于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并与时代发展、政治文明发展的趋势相悖。所以,不能用干部下海可能会产生一些问题,或者有助于经济发展,而去禁止或强迫他们下海或从事其他职业,下海与否应是其自愿选择。
相对强迫公务员下海,现实中人们可能更希望禁止公务员下海,这主要是担心公务员尤其是担任一定职务的官员下海,会借助他们原来掌控的资源和关系为企业和个人牟利。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亦是必要的,但不能由此禁止公务员下海,而应该通过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特别是干部管理制度来阻止此种现象的发生。因为即使公务员不下海,照样可利用自己掌握的资源和权力牟利。所以,关键不在于禁止,而在于规范。
当然,有一种干部下海需要引起重视,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予以禁止,这就是“带薪下海”。此类下海多半是地方政府出于发展经济或减轻财政负担的考虑,而出台政策鼓励甚至强迫官员下海,因而,这种下海往往是留有归路、官帽犹存的“半下海”,或被称为拴着保险带、套上救生圈的干部下海。
“带薪下海”在21世纪初的第三波干部“下海潮”中大量出现,许多地方政府都出台了这样的鼓励政策。从政府角度说,解除干部下海后的后顾之忧,增加政策吸引力,用意是好的,但好的动机不一定带来好的结果,有时甚至恰恰相反。
首先,公务员“带薪下海”违背了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游戏规则。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特征是分工明确。商人和公务员作为两种不同的职业,有着各自的边界和游戏规则。简单说来,商人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天职”,公务员由于掌握了社会公权力,应以服务社会为己任。而“带薪下海”虽说也是在经商,却又带着一个公务员的“尾巴”,实则是亦官亦商,政企不分。也就是说,“带薪下海”是在制造新的“官商”。这有可能破坏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游戏规则。
其次,“带薪下海”使权力进入市场,容易成为权力腐败、权力寻租的新形式和新途径。由于离岗期间公务员的职位、身份、待遇不变,等于给他们系上了一个安全阀,使其本身没有危机感;同时,带着职权官衔进入市场,最直接最有效最省劲的还是利用权力影响搞经营。这样,一旦在经营中出现什么问题,下海的公务员们多半会把客观上享有特权变为主观上利用特权,“大利之所在,人必争趋之”。如果“带薪下海”现象蔓延,市场经济就会异化成权力经济,市场规则也可能荡然无存,严重者甚至会恶化整个政治生态。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带薪下海”有违社会公平。发展民营经济最需要的是公正,也就是保障每个投资者在市场中享有平等的竞争地位。但“带薪下海”虽打着“发展民营经济”的旗号,实际上却在制造不公平竞争。因为原有的行政关系网、官场人情链、职位影响、政府内部信息等,都会随着公务员下海“与之俱移”。无论从起点还是过程的公正来说,“带薪下海”都会对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造成破坏,不利于民营经济的发展。
所以,如果不能从制度上规范和完善这类干部下海,不如干脆不开这个口子。这边出台政策,鼓励、号召甚至强迫公务员离职下海,那边又对它可能产生的后果不加以限制,这样的下海落实到现实中就会产生很多问题。
在发达国家,公民在政界与商界间自由流动是常见现象。而规范官员下海——不论哪种形式——最好的办法是使官员的任职与卸任处于一种公开透明的制度环境中,这样就无须为权力期权化等腐败现象担心。以美国为例,联邦政府多次通过立法对高官“弃政从商”进行限制。早在1962年,就通过了《联邦官员离职后生活法》,禁止联邦高级官员在离职后1年内代表任何公司或机构与其前受雇的政府部门进行联系或出面游说,还终身禁止曾亲自充分参与某个事项的前官员对相关政府部门的官员进行游说。我国也有类似的“三年两不准”规定,问题是,有规不依,没有得到严格执行。
在干部下海问题上,要尊重他们的下海选择权;同时,必须健全干部管理制度,加强对干部在位时的用权监督,从源头上遏制权力期权化;强化辞职程序,加强干部的离任审计。此外,还需要改革干部人事制度的激励机制和薪酬结构,从事业和报酬上提升从政这一职业的吸引力。新加坡把最优秀的人才吸引到政府来,我们目前没有这样的条件,也似乎没有必要,但在合理的空间内,进一步改善公务员的待遇仍是需要的,但前提是,公务员队伍也需要提高其为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只有这样,才能留住精英人才。
(作者系资深媒体人)
原载于《同舟共进》2014年第8期,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