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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目前,全国已有多个省份开展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积累的许多改革经验已上升成为国家顶层设计。例如,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目标和原则,输配电价的核定方法,未来电网的盈利模式,政府的监管方式等。四川省《试点方案》的基本内容和体例充分遵循了这些顶层设计,同时,在紧密结合四川省情并进一步健全输配电价监管机制等方面作了部分创新。输配电价改革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电价折射出用户的实际用电成本以及投资者的收益情况,在科学调整资源结构的同时,推动电力市场规模拓展与电网的开放化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思考体会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8)26-0108-02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98号),四川省已纳入2016年电力体制改革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等精神并结合四川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四川省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上报省政府。按照国家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经多次调研、协调和征求意见,形成了《四川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并通过了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我有幸借用到四川省发改委资源和环境价格处参与了全过程的征求意见和起草编写工作,充分发挥了发电企业对地方政府制定电改政策的建议作用。
1 起草过程
2015年12月,四川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编制工作座谈会明确由省发改委资源和环境价格处牵头编制输配电价专项改革试点方案,会后迅速启动《试点方案》起草工作。2016年初《四川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初稿形成后,并于1月11日和3月1日两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市(州)发展改革委、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以及行业协会的意见。3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明确将四川电网纳入2016年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后,于4月中旬再次书面征求省级有关部门、电网公司和部分发电企业意见。经过反复沟通协商,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试点方案》送审稿。
2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目标和原则。明确了输配电价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改革和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改变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方式,健全对电网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输配电价改革遵循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强化监管、公平负担、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二部分是输配电价核定。这是《试点方案》的核心内容,明确了输配电价改革的试点范围、核价基础、核价原则,以及准许总收入、输配电价总水平、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交叉补贴的核定办法。四川电网输配电价改革的试点范围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含其全资县级供电公司,不含其控股、代管的独立核算地方电网供电企业)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价格。输配电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实行事前监管,监管周期为三年,第一个监管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第三部分是平衡账户。设立平衡账户并独立核算、严格监管,实施总收入监管与价格水平监管。对因售电量变化和上下游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的输配电实际收入与准许收入之间的差额,通过平衡账户进行调节,多出部分进入平衡账户,不足部分由平衡账户弥补。
第四部分是其他事项。主要是对规范核价程序、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跟踪监测机制、规范电网投资管理、强化输配电价全过程监管提出要求和安排,并明确部门分工、电网责任义务,提出工作进度计划。
3 四川省《试点方案》的主要特点
(1)关于电网特殊政策性投资处置。四川省藏区电网建设历史欠账多,加之自然条件恶劣,电网建设投资大、造价高、供电量低,投入产出严重倒挂。同时,四川省自然灾害频发多发,电网灾后重建任务重、投资大。在输配电价改革中妥善處置藏区电网建设、重大自然灾害灾后重建电网投资等特殊政策性投资,国家对藏区、灾后重建等电网建设的特殊政策性投入的成本,不应由四川承担,且四川也无法全部承担,宜将此事作为四川省“十三五”恳请国家支持的重大事项,继续大力争取国家支持,对合理确定四川电网输配电价水平意义重大。因此,四川省《试点方案》明确藏区电网建设、重大自然灾害灾后重建电网投资等特殊政策性供电成本由国家负责承担。
(2)关于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四川省电力公司建议为该公司合并口径,即将其直供直管、全资和控股供电公司、代管(或联营)等全部纳入试点范围。这个安排有助于推进全省范围的同网同价,但其不利方面:①将推高四川电网输配电价水平;②与现行电价管理“谁定价谁监审”的原则和权限相冲突,因此为不影响试点工作推进,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及“先主网后地方”原则,确定试点范围为“省电力公司(含其全资县级供电公司,不含其控股、代管的独立核算地方电网供电企业)”,同时在“统筹规划分布实施”中明确2017~2018年启动其余地方电网输配电价改革。
(3)关于与藏区留存电量价格政策的衔接。四川省藏区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和重大项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精神,为支持四川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有利于水电资源就地转化,在统筹考虑各方利益关系后审批的,对满足藏区生产生活用电需求,降低用户用电成本,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议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保留该政策。
(4)关于公用燃煤机组基本生存问题。因目前电力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和四川区域水火电源比例的特点,公用燃煤机组利用小时数较低,长期处于备用状态,经营困难,但对于电网可靠性又具有重要作用,应该予以高度重视。此前曾考虑争取在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时同步推进燃煤机组两部制电价试点,通过输配电价交叉补贴弥补燃煤机组两部制电价容量补偿费用。但两部制电价涉及电价机制的重大调整,省电力公司表示反对,各方意见分歧较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同志也认为此举将推高电网输配电价水平,建议四川省进一步深入研究并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因此《试点方案》表述为“研究探索通过交叉补贴部分弥补2013年12月31日前投产的四川电网统调统分公用燃煤机组有关费用”,下一步结合工作推进情况继续加强研究协调,在确保不推高输配电价水平的前提下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做好有关工作。 4 参与四川省《试点方案》编写的主要体会和思考
(1)输配电价是整个电价体系的中间环节,起到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对于电力工业而言,随着需求的变化以及技术的发展,原来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发电环节和售电环节逐步丧失了规模经济的优势,成为可竞争市场的一部分,然而具有桥梁作用的输配电环节依然具有强力自然垄断属性,需要维持垄断经营,但价格应受政府严格监管。输配电价结构和水平影响到电力市场竞争的效益和成本负担的公平。
(2)很难将当前我国实施的输配电价监管模式简单的划归为基于回报率的监管模式还是基于绩效的监管模式。当前,我国输配电价监管模式描述为“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这通常意义上被理解为“基于回报率”的监管模式。同时,“平衡账户”的设置意味着被监管电网企业实际收入既不允许高于准许收入,也不会低于准许收入,也是具有较明显的“基于回报率”监管模式的特征。几个省的试点方案均以三年为一个监管周期,也将带来“监管滞后”效应,具有一定的绩效激励。试点方案还设计了激励和约束机制,“国网企业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使其运营成本低于准许成本,节约的成本可在电网与用户之间进行分享”,又与“滑动收益率”监管相契合。因此,当前我国输配电价监管是具有鲜明个体色彩的混合监管模式。
(3)当前我国对输配电价的监管原则是约束与激励并重。由于我国电网尚处于发展的扩张期,加快建设更加坚强的电网是目前我国电网的主基调,对投资应有较强的激励,因此以“基于回报率”的监管为基础成为必然选择。但是,我国电网传统的粗放式管理带来的成本高、效益低下等问题在独立输配电价监管模式下也亟待扭转,因此对成本约束和效益激励有更强促进作用的“绩效”监管同等重要,并且随着监管实践的逐步深入和监管经验的累计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相信在未来“上限监管”、“滑动收益监管”及“标尺竞争监管”都将在我国输配电价监管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4)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通过发电则、售电侧的放开,让电力行业从半封闭走向更开放,从集中单一走向分散多元,让电力消费者拥有选择权、参与权,利好社会,但对发电企业实质是“双刃剑”:做好是机遇,挑战是常态,比拼的是市场竞争力。发电企业应充分发挥对地方政府制定政策的引导和影响作用,主动、积极参与政府相关改革方案的制定,应正确评估发电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优势与不足,周密策划,扬长避短,引导政府电改政策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发电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避免对发电行业带来过大的冲击。
5 结束语
当前,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从价格机制的角度进行评价,这一改革的实际作用并未完全发挥出来。放长远眼光来看,在对电价的管制中,仍然需要遵循公平性的原则,合理细分输配电价结构;遵循效率性原则合理引入基于负荷率的输配电价;遵循调节性原则引入分时输配电价等。在市场电价的允许范围内,科学进行输配电价和输电改革。
参考文献
[1]胡祖才.攻坚克难探索创新加快实现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全覆盖[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6(09):5~7.
[2]王赵斌,何兆成.以输配电价改革引领电力体制改革前进[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6(04):46~48.
[3]王莉红,魏农建,郝凤霞.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几点思考[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6(04):63~66.
[4]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电价改革课题组.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启示[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5(13):58~63.
作者简介:刘 阳(1970-),男,汉族,四川宜宾人,工程师,本科,主要从事电力市場营销及碳交易工作。
关键词: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思考体会
中图分类号:F4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344(2018)26-0108-02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498号),四川省已纳入2016年电力体制改革和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四川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发改经体(2015)2752号)等精神并结合四川省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四川省电力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上报省政府。按照国家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部署,四川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经多次调研、协调和征求意见,形成了《四川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送审稿)》(以下简称《试点方案》),并通过了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我有幸借用到四川省发改委资源和环境价格处参与了全过程的征求意见和起草编写工作,充分发挥了发电企业对地方政府制定电改政策的建议作用。
1 起草过程
2015年12月,四川省电力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编制工作座谈会明确由省发改委资源和环境价格处牵头编制输配电价专项改革试点方案,会后迅速启动《试点方案》起草工作。2016年初《四川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方案》初稿形成后,并于1月11日和3月1日两次召开座谈会,广泛征求省级有关部门、市(州)发展改革委、供电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以及行业协会的意见。3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明确将四川电网纳入2016年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后,于4月中旬再次书面征求省级有关部门、电网公司和部分发电企业意见。经过反复沟通协商,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试点方案》送审稿。
2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目标和原则。明确了输配电价改革的目标是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改革和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改变对电网企业的监管方式,健全对电网企业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输配电价改革遵循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强化监管、公平负担、积极稳妥的原则。
第二部分是输配电价核定。这是《试点方案》的核心内容,明确了输配电价改革的试点范围、核价基础、核价原则,以及准许总收入、输配电价总水平、分电压等级输配电价、交叉补贴的核定办法。四川电网输配电价改革的试点范围为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含其全资县级供电公司,不含其控股、代管的独立核算地方电网供电企业)共用网络输配电服务价格。输配电价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实行事前监管,监管周期为三年,第一个监管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第三部分是平衡账户。设立平衡账户并独立核算、严格监管,实施总收入监管与价格水平监管。对因售电量变化和上下游价格波动等因素导致的输配电实际收入与准许收入之间的差额,通过平衡账户进行调节,多出部分进入平衡账户,不足部分由平衡账户弥补。
第四部分是其他事项。主要是对规范核价程序、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跟踪监测机制、规范电网投资管理、强化输配电价全过程监管提出要求和安排,并明确部门分工、电网责任义务,提出工作进度计划。
3 四川省《试点方案》的主要特点
(1)关于电网特殊政策性投资处置。四川省藏区电网建设历史欠账多,加之自然条件恶劣,电网建设投资大、造价高、供电量低,投入产出严重倒挂。同时,四川省自然灾害频发多发,电网灾后重建任务重、投资大。在输配电价改革中妥善處置藏区电网建设、重大自然灾害灾后重建电网投资等特殊政策性投资,国家对藏区、灾后重建等电网建设的特殊政策性投入的成本,不应由四川承担,且四川也无法全部承担,宜将此事作为四川省“十三五”恳请国家支持的重大事项,继续大力争取国家支持,对合理确定四川电网输配电价水平意义重大。因此,四川省《试点方案》明确藏区电网建设、重大自然灾害灾后重建电网投资等特殊政策性供电成本由国家负责承担。
(2)关于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四川省电力公司建议为该公司合并口径,即将其直供直管、全资和控股供电公司、代管(或联营)等全部纳入试点范围。这个安排有助于推进全省范围的同网同价,但其不利方面:①将推高四川电网输配电价水平;②与现行电价管理“谁定价谁监审”的原则和权限相冲突,因此为不影响试点工作推进,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以及“先主网后地方”原则,确定试点范围为“省电力公司(含其全资县级供电公司,不含其控股、代管的独立核算地方电网供电企业)”,同时在“统筹规划分布实施”中明确2017~2018年启动其余地方电网输配电价改革。
(3)关于与藏区留存电量价格政策的衔接。四川省藏区留存电量价格政策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政策和重大项目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精神,为支持四川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有利于水电资源就地转化,在统筹考虑各方利益关系后审批的,对满足藏区生产生活用电需求,降低用户用电成本,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建议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继续保留该政策。
(4)关于公用燃煤机组基本生存问题。因目前电力市场供求关系变化和四川区域水火电源比例的特点,公用燃煤机组利用小时数较低,长期处于备用状态,经营困难,但对于电网可靠性又具有重要作用,应该予以高度重视。此前曾考虑争取在推进输配电价改革时同步推进燃煤机组两部制电价试点,通过输配电价交叉补贴弥补燃煤机组两部制电价容量补偿费用。但两部制电价涉及电价机制的重大调整,省电力公司表示反对,各方意见分歧较大;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同志也认为此举将推高电网输配电价水平,建议四川省进一步深入研究并及时提出工作建议,因此《试点方案》表述为“研究探索通过交叉补贴部分弥补2013年12月31日前投产的四川电网统调统分公用燃煤机组有关费用”,下一步结合工作推进情况继续加强研究协调,在确保不推高输配电价水平的前提下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做好有关工作。 4 参与四川省《试点方案》编写的主要体会和思考
(1)输配电价是整个电价体系的中间环节,起到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对于电力工业而言,随着需求的变化以及技术的发展,原来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发电环节和售电环节逐步丧失了规模经济的优势,成为可竞争市场的一部分,然而具有桥梁作用的输配电环节依然具有强力自然垄断属性,需要维持垄断经营,但价格应受政府严格监管。输配电价结构和水平影响到电力市场竞争的效益和成本负担的公平。
(2)很难将当前我国实施的输配电价监管模式简单的划归为基于回报率的监管模式还是基于绩效的监管模式。当前,我国输配电价监管模式描述为“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这通常意义上被理解为“基于回报率”的监管模式。同时,“平衡账户”的设置意味着被监管电网企业实际收入既不允许高于准许收入,也不会低于准许收入,也是具有较明显的“基于回报率”监管模式的特征。几个省的试点方案均以三年为一个监管周期,也将带来“监管滞后”效应,具有一定的绩效激励。试点方案还设计了激励和约束机制,“国网企业通过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使其运营成本低于准许成本,节约的成本可在电网与用户之间进行分享”,又与“滑动收益率”监管相契合。因此,当前我国输配电价监管是具有鲜明个体色彩的混合监管模式。
(3)当前我国对输配电价的监管原则是约束与激励并重。由于我国电网尚处于发展的扩张期,加快建设更加坚强的电网是目前我国电网的主基调,对投资应有较强的激励,因此以“基于回报率”的监管为基础成为必然选择。但是,我国电网传统的粗放式管理带来的成本高、效益低下等问题在独立输配电价监管模式下也亟待扭转,因此对成本约束和效益激励有更强促进作用的“绩效”监管同等重要,并且随着监管实践的逐步深入和监管经验的累计将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相信在未来“上限监管”、“滑动收益监管”及“标尺竞争监管”都将在我国输配电价监管中得到广泛的应用。
(4)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逐步深入,通过发电则、售电侧的放开,让电力行业从半封闭走向更开放,从集中单一走向分散多元,让电力消费者拥有选择权、参与权,利好社会,但对发电企业实质是“双刃剑”:做好是机遇,挑战是常态,比拼的是市场竞争力。发电企业应充分发挥对地方政府制定政策的引导和影响作用,主动、积极参与政府相关改革方案的制定,应正确评估发电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优势与不足,周密策划,扬长避短,引导政府电改政策的出台有利于促进发电企业平稳健康发展,避免对发电行业带来过大的冲击。
5 结束语
当前,电网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从价格机制的角度进行评价,这一改革的实际作用并未完全发挥出来。放长远眼光来看,在对电价的管制中,仍然需要遵循公平性的原则,合理细分输配电价结构;遵循效率性原则合理引入基于负荷率的输配电价;遵循调节性原则引入分时输配电价等。在市场电价的允许范围内,科学进行输配电价和输电改革。
参考文献
[1]胡祖才.攻坚克难探索创新加快实现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全覆盖[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6(09):5~7.
[2]王赵斌,何兆成.以输配电价改革引领电力体制改革前进[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6(04):46~48.
[3]王莉红,魏农建,郝凤霞.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的几点思考[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6(04):63~66.
[4]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电价改革课题组.深圳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启示[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2015(13):58~63.
作者简介:刘 阳(1970-),男,汉族,四川宜宾人,工程师,本科,主要从事电力市場营销及碳交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