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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政府干预问题,经济学往往把其作为一个经济变量来看待,由于在经济学中,采用不同的前提性假设会导致不同的结论,这意味着,经济学只是对政府干预的诸多可能的选择进行解释,某种政府干预模式的选择很大程度上仅仅反映经济学家本人的价值观倾向。而法学往往是在经济学研究的基础上,通过从经济学到法学的范式转换,把某一种最能反映社会需要的政府干预模式确定为唯一的价值选择。因此,法学研究的任务,就是在众多的政府干预模式中做出选择,并为这种政府干预模式的法律化提供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