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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政法高职院校大多是由政法管理干部学院、职工大学、电大、中专经过重组、合并、改制而成。目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模式 ,规模较小 ,正处于不断探索、创新、完善之中。政法高职院校教师的法学专业知识水平总体不是太高 ,有些知识甚至老化 ,不能适应为“依法治国”培育实用型法律人才的需要。因而 ,全面提高政法高职院校教师的素质是发展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所必需。政法高职院校的教师是教学过程的主导 ,其应具备哪些素质呢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高职法学教育科研所的同志们从不同角度阐述了自己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