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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隐性程序是指法律未规定而在司法机关内部同意或认可、未向外界公布的办案规则与程序,其实质在于诉讼关系的一体化。刑事隐性程序具有隐秘性、依附性、单方性和失范性的特点,按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产生既有司法制度本身的原因,也有司法制度以外因素的影响。刑事隐性程序在一定层面上具有制度创新意义和弥补法律漏洞的作用,但也严重地冲击了现有的刑事程序。在具体分析其利弊的基础上进行扬弃对解决我国当前法治建设进程中遇到的一些瓶颈问题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