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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设立《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交强险条例》)的目的是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人们习惯上称受害人为"第三者"。在保险实务中,保险公司是第一者,被保险人(车主或司机)是第二者,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人叫"第三者"。"第三者"的范围究竟包括哪些人?本文主要探讨被保险人和车上人员是否存在转化为"第三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