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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以前的日本粮食流通体制的依据是1942年的《粮食管理法》及其以后的不断修正。根据1942年的《粮食管理法》,日本政府对大米流通实行计划管理,农民向政府交售大米是应尽义务,由政府向农民分配定额,强制收购所需大米。收购价格的制定原则是确保大米再生产连续进行。大米的销售主要实行配给制,销售价格的制定主要着眼于保证消费者的承受能力,购销价格出现的倒挂由财政进行补贴。进出口完全由政府垄断。进入20世纪五六十年代,随着日本大米生产的发展,大米供给的紧张形势逐步趋缓,政府对大米流通的管制逐步放松:一是1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