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渎职犯罪的难点和对策

来源 :法制博览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zjzzhength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就食品安全渎职犯罪中出现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总结应对的对策
  【关键词】食品安全;渎职犯罪;难点和对策
  近年来,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急剧增多,三聚氰胺、瘦肉精、地沟油等大案、特大案件层出不穷,使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安全犯罪问题。然而,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为何屡禁不止,大有燎原之势、一发不可收拾之态,不能不令人深思,其背后的渎职犯罪问题亟需我们研究探讨。
  一、查办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犯罪的难点
  (一)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不完善,导致反渎职侵权工作开展困难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采取的是分段监管的方式。即按照食品链环节由部门分工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建立监管框架,如农业部门负责初级农展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监管等。这种分段监管的方式看似严密,而在实际执行中却会因为缺乏明确职责分配而导致监管漏洞和重复监管,给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后监管责任的认定带来了难题。
  (二)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犯罪发现难,线索匮乏
  我国食品安全监管领域存在重复监管的问题,且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工商、质监、商检、卫生、食药监等多个职能部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公众难以分清哪个部门应当承担监管责任。一些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对公众知情权的保护也不够,行政不公开、不透明,公众对其监管的流程不熟悉,发现不了监管环节存在的问题。加之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渎职犯罪的罪名较新,人民群众对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
  (三)渎职案件处理难、阻力大的难题也给反渎部门的工作带来了困扰
  渎职案件处理难、阻力大的外部因素,一些单位的领导在处理食品安全问题时不是从大局意识的角度考虑,而是从地方利益、政绩去考虑,对出了问题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予处理甚至是瞒报、拖延。不僅掩盖了食品安全存在的问题也掩盖了食品安全监管中可能存在渎职问题。这种想法也导致一些单位的领导对反渎部门工作不理解、不配合,导致检察机关不能深入的摸查线索和搜集证据。有的渎职犯罪人员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掌握较多的行政权力,社会关系网复杂。他们为了使自己不被查处可能动用自己的地位和权力,人为的给反渎部门办案设置障碍,增加办案难度。当前国家机关的工作流程大都是层层审批,层层把关。这种工作机制虽然严密,但也容易造成出了问题互相包庇、拖延,导致检察机关对渎职案件的查处无法深入。而反渎职工作的工作特性和司法工作的严谨性又决定必须深入调查,这种矛盾使许多渎职案件虽有线索却因无法深入调查而夭折。
  二、应对对策
  危害食品安全渎职犯罪作为反渎职侵权部门工作的重点之一应不断加大查办的力度,对其进行严厉打击。针对此类渎职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反渎职侵权部门应做好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转变侦查理念,拓展线索收集渠道
  拓宽案件线索收集渠道。一是尝试建立有偿线索提供机制。针对当前渎职案件线索匮乏的难题,检察机关可以尝试建立案件线索有偿收集机制,对提供真实案件线索的群众给予物质上的奖励,提高人民群众对渎职犯罪的举报积极性。二是注意从日常生活中发现线索。尤其是当前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的时候,人民群众对此类事件关注较多,常成为舆论的热点。反渎部门干警应当保持对渎职案件线索高度的警觉性、敏感性,注意从群众日常谈论的焦点中发现、寻找线索。三是加强同新闻媒体的联系,建立与新闻媒体定期沟通机制。新闻媒体作为人们喜闻乐见的传播渠道,大多关注人民群众中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发生事件后,人们一般不排斥新闻媒体的介入,容易获得事件的详细资料。
  (二)加强检察机关内、外部联系和沟通
  首先,加强与上级检察机关之间的联系,充分发挥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优势和作用。简单的说,就是在下级检察机关发现重大渎职犯罪时,可以借助检察机关上下级领导体制的优势,采取上级交办、督办、提办、参办的方式查办案件。
  其次,加强检察机关内部联系。一是在检察机关内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二是建立检察机关内部配合机制。如在查办渎职案件时可以由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这样不仅可以对反渎职侵权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也可以对案件罪名进行精确的把握,使渎职案件的定性从侦查到移诉、审判不出问题。
  (三)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纠正渎职犯罪过度轻刑化趋势
  一是立足检察机关办案实践,通过查办渎职案件发现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中的漏洞和缺陷。二是检察机关要用好自身的审判监督职能。针对审判机关对渎职犯罪案件的处理结果判缓刑率高、判免予刑事处罚率高和判实刑律低的问题,对于审判结果不当的,检察机关要依法提出检察建议。对于处理结果明显不当的要坚决提出抗诉,强化自身法律监督的职能。三是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处理严重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时要注重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三者的统一。
  (四)检察机关查办渎职犯罪案件时要注意打击与预防相结合,建立惩防一体化机制
  首先,针对人民群众对渎职犯罪关注度不高,对涉及渎职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的情况,检察机关要加大宣传力度。检察机关要坚持“走出去”,借助当地政府的支持利用媒体渠道开设法律讲座,到市民广场中、下到各个乡镇去进行法制宣传、法律讲解。检察机关可以利用群众较容易理解的案例解析、法制漫画等形式重点讲解渎职犯罪的基本特征及危害后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检察机关反渎部门的受案范围、立案标准、举报途径等。其次,建立惩防一体化机制,定期与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座谈会、举办法制课、警示教育活动等。
其他文献
【摘要】随着新民诉法的实施,出现了很多新情况和问题,笔者就基层检察院民事检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做了深入分析和分析探究。  【关键词】新民诉法;监督范围;监督方式;改进方式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为检察机关在强化法律监督方面作了许多新规定,赋予检察机关对执行活动、调解书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等进行监督的职责,拓展了民事检察监督范围,增加监督方式,强化了监督手段,优化了监督结构,规范了监督程序。检察机
为探究吕家坨井田地质构造格局,根据钻孔勘探资料,采用分形理论和趋势面分析方法,研究了井田7
[摘要]排球是一项较为普遍的球类运动,在我国的体育教学当中,排球的教学已经成为必不可少的一项学习课程。排球在运动方面具有全面性、技巧性、群众性、两重性、对抗性以及集体性六种特殊性质特点,是一项需要全身进行配合的运动,同时,排球还具有多方面的技术技巧。本文通过对排球在正面的垫球方式进行研究,针对关于正面垫球的相关教学中需要涉及到的几点垫球理论进行总结。  [关键词]正面垫球 教学方式 相关理论  [
随着我国工业的进步,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一些大型、中型城市的轨道交通建设逐渐步入正轨且日益完善.直流牵引系统是为城市轨道交通提供电力的唯一系统,它
作者简介:张晓军(1970-),男,本科,庐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研究方向:刑事。  【摘要】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中明确了罪刑法定原则。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以及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罪刑法定原则实现司法化必将成为我国刑法发展的主要趋势。本文通过对罪刑法定原则及其司法化过程的理性分析,总结了部分问题,并提出了修改意见,旨在为完善
作者简介:张双龙(1986-),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摘要】在认真学习和理解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的基础上,结合反贪工作实践,认真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现就十个方面谈点看法。  【关键词】反贪侦查;新刑诉法;讯问  一、关于适应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及刑诉规则,如何开展好初查工作  (一)在案件线索上就要做好充分准备  首先要做好线索评估工作,排除获取证据可能性小、没有可查性的线索;其次对有价值
颜之推的《颜氏家训.书证篇》是专门讲述考据学的篇章。在该篇中,颜氏运用本校、对校、他校、理校和综合校等方法,对所见到的古书中的讹误进行了一一校勘。在校勘过程中,颜氏
贯彻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动公安校园文化建设对于培养高素质公安人才,提高公安学员文化品位,促进公安高等院校教育目的的实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有着重要
作者简介:张甜甜,女,天津,天津港公安局助理工程师。  【摘要】有学者认为,无因管理是合法的事实行为,而侵占属于不法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是阻却违法性制度,而侵占罪具有违法性。笔者认为类似阐述虽然指明了无因管理与侵占罪的不同性质,但并没有能够从根本上界定区分无因管理与侵占罪。无因管理确是干预他人事务的行为,本应构成侵权行为,但无因管理同时又是社会互助行为,其管理有利于行为受益人,并不违反其意思,或者
在发酵池底部建立了以PPR通气管道和一定间距的通气螺钉为基础的高压通气有氧发酵系统和自动化监控系统。以牛粪为堆肥原料,掺入适量的秸秆、羊粪调制原料湿度,增加堆体通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