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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国内首例夫妻“忠诚协议”案作出判决。但至今最高院仍对夫妻“忠诚协议”保持沉默。本文通过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对判决的正确性进行评析。因“婚外情”这种违背夫妻忠实义务而订立的“忠诚协议”,只要内容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序良俗,应当有效,无过错一方有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权利,具体的赔偿数额应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