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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筑劳务是党和政府乃至全社会都很关注的一个群体,他们的状况关系建设建筑业的发展、建筑工程的质量乃至社会的稳定。本文笔者查阅了大量资料,调查了建筑劳务现状,并相应的提出了一些对策。
【关键词】建筑劳务调查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业是国家的支柱产业之一,是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技能等生产生活情况决定了建筑业的发展.因此,关注建筑劳务,研究建筑劳务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建筑劳务现状调查
1.建筑劳务报酬发放情况分析
近年来,建筑劳务薪水被拖欠及被克扣现象日益突出,以致发展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据统计,2001年全国累计拖欠工程款达2787亿元,2002年底,又升至3365亿元,其中20%-30%是建筑劳务者的工资。
2.建筑劳务维权情况分析
劳务人员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其常受到社会强势力量的恣意侵权,其维权难度大,也是长期以来困扰建筑劳务人员的一大难题,由此造成的各类社会问题不断涌现。据统计,如果遇到不公平待遇,建筑劳务人员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比例为48.1%,找上级政府解决的比例为19.8%,而迭择采取强力手段的比例仅为2.9%;78.5%的劳务人员表示需要工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选择不需要的仅占10.5%:对于工友邀请上访态度,69.5%的劳务人员表示会积极参加,19.6%的表示同情,但不参加。这说明,将近半数的劳务人员还是希望通过正式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充分认识到一些非政府部门的重要性。
3.建筑劳务人员社会保障现状分析
建筑业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基本上由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养老保险共同组成。我国的建筑劳务人员大部分都是由农民工构成,且从事的是最苦、最累、最脏的活,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在工伤、疾病和养老等方面有着巨大的保险需求。然而,虽然各地市在中央政府的强调和规制下,都建立和发展了建筑劳务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执行效果不容乐观。
表:
二、相应对策研究
1加强劳动合同的监督和管理
(1)依法签訂和规范劳动合同。所有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应该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各环节工作,防止用工行为短期化。工会应积极帮助、指导劳务人员签好劳动合同。
(2)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劳动保降部门要对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加大依法纠正和行政处罚的力度。工会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劳动合同专项监察,监督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切实履行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严重侵犯建筑劳务劳动经济权益的,工会应当要求用人单位予以改正并向工会作出答复,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3)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基础台帐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企业工会要建立劳动合同的内部监督制度.用人单位接触建筑劳务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并要求里新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建立解决建筑劳务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1)完善立法,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我国目前已经有不少关于建筑劳务工资支付的制度,但是与建立工资支付长效保护机制的目标仍有不少距离。
(2)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建立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工资台账,将员工工资发放情况张榜公布,并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应建立定期抽查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和地区,应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实行分级建设、信息共享。对出现工资发放信用缺失现象的违法企业,要降低其信用等级,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资质或营业执照,并依法向社会迅速曝光。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首先,在监察内容上,建筑劳务工资问题应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其次,在监察手段上,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完善我国建筑劳务人员社会保障体系
(1)优先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事故对建筑劳务而言是最大的风险,把建筑劳务纳入统一的企业工伤保险,既能保护劳务人员的切身利益,也不会为中央和各级政府的财政带来无法承受的压力。
(2)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劳务人员的参保意愿和缴费能力和现行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存在差距,医疗保障制度应当考虑他们的参保意愿和缴费能力,考虑到和合作医疗的衔接。把劳务人员医疗保障纳入不同水平的医疗保障制度之中,不同阶层有不同的需求,这就要求社会保降要与之相适应,由于大部分劳务者收入水平较低且不稳定,就决定了他们的缴费比例小,缴费所占工资的比重也不能太大,适宜“低缴费率,高覆盖率”.
(3)建立分类的全国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建筑劳务建立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年鉴(2004)[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2]李华.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西南交通大学,2007
[3]王晓霞.农民工维权问压之探讨.2008(1):92-93
[4]王松磊.农民工维权综 .西安外事学院学报,2008(1):19-24
【关键词】建筑劳务调查对策
中图分类号: TU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建筑业是国家的支柱产业之一,是直接关系到国计民生的行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技能等生产生活情况决定了建筑业的发展.因此,关注建筑劳务,研究建筑劳务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一、建筑劳务现状调查
1.建筑劳务报酬发放情况分析
近年来,建筑劳务薪水被拖欠及被克扣现象日益突出,以致发展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据统计,2001年全国累计拖欠工程款达2787亿元,2002年底,又升至3365亿元,其中20%-30%是建筑劳务者的工资。
2.建筑劳务维权情况分析
劳务人员的特殊身份,决定了其常受到社会强势力量的恣意侵权,其维权难度大,也是长期以来困扰建筑劳务人员的一大难题,由此造成的各类社会问题不断涌现。据统计,如果遇到不公平待遇,建筑劳务人员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的比例为48.1%,找上级政府解决的比例为19.8%,而迭择采取强力手段的比例仅为2.9%;78.5%的劳务人员表示需要工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选择不需要的仅占10.5%:对于工友邀请上访态度,69.5%的劳务人员表示会积极参加,19.6%的表示同情,但不参加。这说明,将近半数的劳务人员还是希望通过正式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充分认识到一些非政府部门的重要性。
3.建筑劳务人员社会保障现状分析
建筑业社会保障体系目前基本上由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以及养老保险共同组成。我国的建筑劳务人员大部分都是由农民工构成,且从事的是最苦、最累、最脏的活,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危险性高,在工伤、疾病和养老等方面有着巨大的保险需求。然而,虽然各地市在中央政府的强调和规制下,都建立和发展了建筑劳务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执行效果不容乐观。
表:
二、相应对策研究
1加强劳动合同的监督和管理
(1)依法签訂和规范劳动合同。所有的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保障部门应该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各环节工作,防止用工行为短期化。工会应积极帮助、指导劳务人员签好劳动合同。
(2)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劳动保降部门要对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加大依法纠正和行政处罚的力度。工会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开展劳动合同专项监察,监督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切实履行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严重侵犯建筑劳务劳动经济权益的,工会应当要求用人单位予以改正并向工会作出答复,用人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3)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劳动保障部门要指导用人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基础台帐和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企业工会要建立劳动合同的内部监督制度.用人单位接触建筑劳务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规定并要求里新处理时,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建立解决建筑劳务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1)完善立法,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我国目前已经有不少关于建筑劳务工资支付的制度,但是与建立工资支付长效保护机制的目标仍有不少距离。
(2)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建立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企业应当建立员工工资台账,将员工工资发放情况张榜公布,并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应建立定期抽查制度。有条件的企业和地区,应实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实行分级建设、信息共享。对出现工资发放信用缺失现象的违法企业,要降低其信用等级,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资质或营业执照,并依法向社会迅速曝光。
(3)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首先,在监察内容上,建筑劳务工资问题应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其次,在监察手段上,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3.完善我国建筑劳务人员社会保障体系
(1)优先建立全国统一的工伤保险制度。工伤事故对建筑劳务而言是最大的风险,把建筑劳务纳入统一的企业工伤保险,既能保护劳务人员的切身利益,也不会为中央和各级政府的财政带来无法承受的压力。
(2)建立多层次的医疗保险制度。劳务人员的参保意愿和缴费能力和现行医疗保障制度之间存在差距,医疗保障制度应当考虑他们的参保意愿和缴费能力,考虑到和合作医疗的衔接。把劳务人员医疗保障纳入不同水平的医疗保障制度之中,不同阶层有不同的需求,这就要求社会保降要与之相适应,由于大部分劳务者收入水平较低且不稳定,就决定了他们的缴费比例小,缴费所占工资的比重也不能太大,适宜“低缴费率,高覆盖率”.
(3)建立分类的全国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应当根据不同类型的建筑劳务建立不同类型的养老保险。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年鉴(2004)[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
[2]李华.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研究.西南交通大学,2007
[3]王晓霞.农民工维权问压之探讨.2008(1):92-93
[4]王松磊.农民工维权综 .西安外事学院学报,2008(1):1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