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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表法》的"位置不明的片段"部分包含7项公私法制度,除了民会前的遗嘱制度和向人民申诉制度由于城邦制的消亡和其他原因过时外,都存活在现代西方法和我国法中。它们是国势调查制度、宣誓制度、质押制度、交付制度、故意(诈欺)的概念。中文世界的6个《十二表法》全译本只有徐国栋译本包含"位置不明的片段"部分,翻译既少,研究更缺,故研究这一部分具有学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