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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辽宁省森林生态环境还非常脆弱,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低,森林生态系统还不能完全起到保障农业稳产高产的作用。主要是还没有建成完整的森林生态系统。
关键词:生态环境建设 林业产业建设
1 生态环境建设的形势不容乐观
辽宁省现有林的特点:一是资源分布不均,现有林的一半集中在丹东、抚顺、本溪三个市;二是中幼龄林多,现有林的85%以上是中幼龄林;三是人工针叶纯林多,占人工林面积的60%;四是低质林多,天然林中林分质量差的占50%。这些特点决定了辽宁现有林的生态功能还不高,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差距甚大。
1.1 水旱灾害频繁发生,对农业生产影响严重。旱灾全省总的发生趋势是周期在缩短,不仅造成了农业的大幅度减产,还严重的影响了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辽东山区历史上很少发生旱灾,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旱灾频繁发生。1980年以来全省累计受灾农田1600多万公顷。全省水灾发生频率也在增加,辽东山区20世纪50年代以前,水灾的频率为10多年一遇,而进入80年代以来,为3年一遇。1980年以来全省累计受水灾农田560多万公顷,粮食产量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1.2 水土流失冲毁良田,淤积河道和水利工程。辽宁省有水土流失面积463万公顷,植被较好的东部山区水土流失面积占30%。由于水土流失,水冲沙压良田,造成耕地面积逐年减少。1994年全省耕地面积341万公顷,较1949年减少了133万公顷,占原耕地面积的28%,其中一多半是水冲沙压造成的。水土流失,使大量的泥沙流入河川、水库,淤积河道,造成水库寿命缩短。每年辽河河床淤高10厘米。全省大中型水库因泥沙淤积每年损失库容等于报废一座大型水库。
1.3 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的投入严重不足。我省已划定生态公益林373.8万公顷,禁止商业性采伐,进行保护,理应得到经济效益补偿,而目前只得到国家每亩5元管护补助和省每亩3.5元补助的占58%,更谈不上经济效益补偿,严重的影响了林业生态的建设和保护。
2 林业产业建设的任务繁重
近年来,随着林业改革的发展和天然林禁伐决定的实施,辽宁省的林业产业结构有了一定的调整,林业产业形成了一定的规模,自我发展能力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某些政策滞后等原因,制约了和影响了林业产业的发展。
2.1 缺少科学的发展规划和强有力的指导。从上到下林业产业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规划、指导、信息、服务均跟不上。特别是缺少科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发展规划,即使有规划有些规划也不够准确,可操作性不强;加之消息闭塞,信息不灵。使一些地方林业产业的发展上,还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
2.2 森林资源流转不规范,产生诸多弊端。森林资源的流转,目前尚无具有法律效力的统一规定或办法,又无森林资源评估机构,各地的森林资源流转极不规范,不少地方出让价格偏低,造成集体森林资源资产流失,群众不满义,也影响了森林资源市场的正常发育。
2.3 林业税费负担沉重,制约了林业的发展。采伐销售木材要缴纳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的两道8%(即16%)的农林特产税,总税额在木材销售价的50%左右。以桓仁为例,生产木材要交纳16%的农林特产税、15—21%育林基金、6%的增值税、按净利润33%的所得税、2%的工商管理费、每立方米蓄积5元的设计费、每立方米木材3元的检印费、每立方米木材1元的检疫费,加上造林营林以及林木采伐成本,林木经营者采伐销售木材几乎无利或微利,严重挫伤了森林经营者营造林的积极性。
2.4 现有的林业产业科技含量不高,效益低。多年来,建立了不少林业产业发展基地,如经济林(板栗园、大扁杏园、大枣园)基地、中草药材(人参、细参、龙胆草)基地、林蛙基地、木材加工基地等等。但多是重数量、轻管理,粗放经营、广种薄收。朝阳市山杏的单产只有1.5--2千克,大枣单产只有25--40千克,大大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经济林的产品加工也跟不上,以朝阳市为例经济林产品加工的不到50%,多是出卖初级产品,经济效益低下。
2.5 林业产业投入不足,影响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林业产业与其他行业产业比较,起步晚、投资回收周期长、比较效益低,自我投入自我发展的能力差。有的地方即使有比较好的项目,也因缺少投入,而失去发展的机会。比如,本溪市关门山国家森林公园因资金不足,有40%以上的景区得不到开发,全省森林公园有500多个景区或景点没有开发,大量的森林旅游资源在闲置。
3 加强林业建设的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建设,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我们必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以建设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坚持大力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科学营林,深化改革,强化科技,依法治林,加速传统的林业向现代林业的转变,实现林业的跨越式发展,使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3.1 建立完备的生态安全体系。不久前我国通过的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总论中,明确了我国新世纪上半叶林业发展的总体战略思想,即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确立以植被建设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核心是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生态建设”为主是根据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主导需求的变化,体现生态优先的理念,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坚持森林可持续经营,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正确认识和处理资源保护和发展、培育和利用的关系,实现可再生资源的多目标经营与可持续发展。“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系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生态文明”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建立生态文明、经济繁荣的社会,就是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不侵害后代人生存发展权的道德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
3.1.1 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生态建设责任制。搞好生态建设,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和生态建设主管部门,要破除急功近利思想和短期行为,树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长远思想。制定长远的生态建设规划,发扬愚公精神,一任接一任的抓下去。要把生态建设的责任真正落实到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肩上,将生态建设完成的情况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的政绩进行考核。
3.1.2 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生态建设。生态建设是一项公益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部门要本着“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综合治理、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各负其费”的原则,落实生态建设的责任,抓好生态建设。要分别搞好河流两岸、铁路公路两侧、厂矿区、校园、部队营区的绿化,特别是要搞好蚕场、参场、牧场、采石采矿场、风景旅游区的生态环境建设。
3.1.3 建立生态建设补偿制度。森林具有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主要是发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且是巨大的,并为社会共享。辽宁省现有森林仅保持水土和涵养水源两项生态效益就达500亿元。特别是2001年以来我省实施了天然林禁伐,生态公益林建设经营者作出了巨大的付出,得不到森林的直接经济效益,必须实行生态建设补偿制度。
3.1.4 搞好生态建设工程。辽宁省现有宜林荒山100多万公顷,要搞好现有天然林的保护,搞好辽东水源涵养林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海防林工程、农田防护林工程、环沈阳生态圈工程等的建设,对生态建设工程要实行招投标制度,提高工程造林质量,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尽快提高森林覆盖率,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
3.2 建设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调整结构发展林业产业,关键在于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加强指导、搞好服务,为其创造宽松的环境和发展空间。
3.2.1 加强宏观指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都要加强对调整结构发展林业产业工作的领导,明确其只能,确定专门力量负责林业产业工作。组织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经过层层把关筛选,形成林业产业发展项目库,分步落实实施。各级负责林业产业工作的部门,要经常收集发展林业产业的信息,为调整结构发展林业产业提供指导服务。
3.2.2 落实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辽宁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商品林和非公有制林业的通知》(辽政发[2002]59号)规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规划、设计、批准的定向培育的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用材林,自主确定采伐年龄和采伐方式,实行采伐限额单列,采伐前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适时发给采伐许可证;在农田营造的商品林,采伐单独报批,不受采伐限额限制;林地使用权可延至100年等等。一定要落实好、使用好这些政策。
3.2.3 要减轻发展林业产业的税费负担。生产木材交纳的两道8%的农林特产税,应减掉一道,至少应参照国有林区只交纳10%的标准交纳,减轻发展林业产业的税费负担。同时要认真落实辽政发(2002)59号文中的规定:私营者投资营造商品林生产的木材,减征70%的育林基金;在非林业用地上营造商品林生产的木材免征育林基金。
3.2.4 要加快林权制度改革,培育和规范森林资源市场。要尽快出台林权制度规格的意见或具有法定效力的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规范森林资源的流转,推动林权制度的改革。以进一步明晰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依法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林农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
3.2.5 要增加科技含量,提高经济效益。发展经济林、发展多种经营,一定要改变广种薄收的旧模式,实行集约经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基层急需的新技术,要及时组织培训,急基层之所急。
3.2.6 要增加发展林业产业的投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集中一定的资金,作为发展林业产业的保证金,对于发展潜力大、效益好的项目,要在发展资金上给予经济的支持。
关键词:生态环境建设 林业产业建设
1 生态环境建设的形势不容乐观
辽宁省现有林的特点:一是资源分布不均,现有林的一半集中在丹东、抚顺、本溪三个市;二是中幼龄林多,现有林的85%以上是中幼龄林;三是人工针叶纯林多,占人工林面积的60%;四是低质林多,天然林中林分质量差的占50%。这些特点决定了辽宁现有林的生态功能还不高,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差距甚大。
1.1 水旱灾害频繁发生,对农业生产影响严重。旱灾全省总的发生趋势是周期在缩短,不仅造成了农业的大幅度减产,还严重的影响了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用水。辽东山区历史上很少发生旱灾,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来,旱灾频繁发生。1980年以来全省累计受灾农田1600多万公顷。全省水灾发生频率也在增加,辽东山区20世纪50年代以前,水灾的频率为10多年一遇,而进入80年代以来,为3年一遇。1980年以来全省累计受水灾农田560多万公顷,粮食产量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1.2 水土流失冲毁良田,淤积河道和水利工程。辽宁省有水土流失面积463万公顷,植被较好的东部山区水土流失面积占30%。由于水土流失,水冲沙压良田,造成耕地面积逐年减少。1994年全省耕地面积341万公顷,较1949年减少了133万公顷,占原耕地面积的28%,其中一多半是水冲沙压造成的。水土流失,使大量的泥沙流入河川、水库,淤积河道,造成水库寿命缩短。每年辽河河床淤高10厘米。全省大中型水库因泥沙淤积每年损失库容等于报废一座大型水库。
1.3 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的投入严重不足。我省已划定生态公益林373.8万公顷,禁止商业性采伐,进行保护,理应得到经济效益补偿,而目前只得到国家每亩5元管护补助和省每亩3.5元补助的占58%,更谈不上经济效益补偿,严重的影响了林业生态的建设和保护。
2 林业产业建设的任务繁重
近年来,随着林业改革的发展和天然林禁伐决定的实施,辽宁省的林业产业结构有了一定的调整,林业产业形成了一定的规模,自我发展能力也有了一定的提高。但是,由于某些政策滞后等原因,制约了和影响了林业产业的发展。
2.1 缺少科学的发展规划和强有力的指导。从上到下林业产业没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规划、指导、信息、服务均跟不上。特别是缺少科学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发展规划,即使有规划有些规划也不够准确,可操作性不强;加之消息闭塞,信息不灵。使一些地方林业产业的发展上,还存在着很大的盲目性。
2.2 森林资源流转不规范,产生诸多弊端。森林资源的流转,目前尚无具有法律效力的统一规定或办法,又无森林资源评估机构,各地的森林资源流转极不规范,不少地方出让价格偏低,造成集体森林资源资产流失,群众不满义,也影响了森林资源市场的正常发育。
2.3 林业税费负担沉重,制约了林业的发展。采伐销售木材要缴纳生产和销售两个环节的两道8%(即16%)的农林特产税,总税额在木材销售价的50%左右。以桓仁为例,生产木材要交纳16%的农林特产税、15—21%育林基金、6%的增值税、按净利润33%的所得税、2%的工商管理费、每立方米蓄积5元的设计费、每立方米木材3元的检印费、每立方米木材1元的检疫费,加上造林营林以及林木采伐成本,林木经营者采伐销售木材几乎无利或微利,严重挫伤了森林经营者营造林的积极性。
2.4 现有的林业产业科技含量不高,效益低。多年来,建立了不少林业产业发展基地,如经济林(板栗园、大扁杏园、大枣园)基地、中草药材(人参、细参、龙胆草)基地、林蛙基地、木材加工基地等等。但多是重数量、轻管理,粗放经营、广种薄收。朝阳市山杏的单产只有1.5--2千克,大枣单产只有25--40千克,大大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经济林的产品加工也跟不上,以朝阳市为例经济林产品加工的不到50%,多是出卖初级产品,经济效益低下。
2.5 林业产业投入不足,影响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林业产业与其他行业产业比较,起步晚、投资回收周期长、比较效益低,自我投入自我发展的能力差。有的地方即使有比较好的项目,也因缺少投入,而失去发展的机会。比如,本溪市关门山国家森林公园因资金不足,有40%以上的景区得不到开发,全省森林公园有500多个景区或景点没有开发,大量的森林旅游资源在闲置。
3 加强林业建设的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林业建设,建立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我们必须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按照“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以建设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和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为目标,坚持大力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和科学营林,深化改革,强化科技,依法治林,加速传统的林业向现代林业的转变,实现林业的跨越式发展,使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
3.1 建立完备的生态安全体系。不久前我国通过的中国可持续发展林业战略研究总论中,明确了我国新世纪上半叶林业发展的总体战略思想,即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可持续发展道路;确立以植被建设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建设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核心是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生态建设”为主是根据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主导需求的变化,体现生态优先的理念,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坚持森林可持续经营,充分发挥林业的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正确认识和处理资源保护和发展、培育和利用的关系,实现可再生资源的多目标经营与可持续发展。“生态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系一个国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生态文明”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标志。建立生态文明、经济繁荣的社会,就是要按照以人为本的发展观、不侵害后代人生存发展权的道德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价值观。
3.1.1 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生态建设责任制。搞好生态建设,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和生态建设主管部门,要破除急功近利思想和短期行为,树立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长远思想。制定长远的生态建设规划,发扬愚公精神,一任接一任的抓下去。要把生态建设的责任真正落实到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肩上,将生态建设完成的情况和生态环境改善的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的政绩进行考核。
3.1.2 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生态建设。生态建设是一项公益事业,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部门要本着“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综合治理、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各负其费”的原则,落实生态建设的责任,抓好生态建设。要分别搞好河流两岸、铁路公路两侧、厂矿区、校园、部队营区的绿化,特别是要搞好蚕场、参场、牧场、采石采矿场、风景旅游区的生态环境建设。
3.1.3 建立生态建设补偿制度。森林具有生态、经济和社会三大效益,主要是发挥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且是巨大的,并为社会共享。辽宁省现有森林仅保持水土和涵养水源两项生态效益就达500亿元。特别是2001年以来我省实施了天然林禁伐,生态公益林建设经营者作出了巨大的付出,得不到森林的直接经济效益,必须实行生态建设补偿制度。
3.1.4 搞好生态建设工程。辽宁省现有宜林荒山100多万公顷,要搞好现有天然林的保护,搞好辽东水源涵养林工程、三北防护林工程、海防林工程、农田防护林工程、环沈阳生态圈工程等的建设,对生态建设工程要实行招投标制度,提高工程造林质量,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尽快提高森林覆盖率,形成良好的生态环境。
3.2 建设发达的林业产业体系。调整结构发展林业产业,关键在于解放思想、放宽政策、加强指导、搞好服务,为其创造宽松的环境和发展空间。
3.2.1 加强宏观指导。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都要加强对调整结构发展林业产业工作的领导,明确其只能,确定专门力量负责林业产业工作。组织制定林业产业发展规划,经过层层把关筛选,形成林业产业发展项目库,分步落实实施。各级负责林业产业工作的部门,要经常收集发展林业产业的信息,为调整结构发展林业产业提供指导服务。
3.2.2 落实林业产业发展政策。辽宁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商品林和非公有制林业的通知》(辽政发[2002]59号)规定: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规划、设计、批准的定向培育的短轮伐期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用材林,自主确定采伐年龄和采伐方式,实行采伐限额单列,采伐前报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后,适时发给采伐许可证;在农田营造的商品林,采伐单独报批,不受采伐限额限制;林地使用权可延至100年等等。一定要落实好、使用好这些政策。
3.2.3 要减轻发展林业产业的税费负担。生产木材交纳的两道8%的农林特产税,应减掉一道,至少应参照国有林区只交纳10%的标准交纳,减轻发展林业产业的税费负担。同时要认真落实辽政发(2002)59号文中的规定:私营者投资营造商品林生产的木材,减征70%的育林基金;在非林业用地上营造商品林生产的木材免征育林基金。
3.2.4 要加快林权制度改革,培育和规范森林资源市场。要尽快出台林权制度规格的意见或具有法定效力的森林资源流转管理办法,规范森林资源的流转,推动林权制度的改革。以进一步明晰集体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依法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林农和社会各界参与林业建设的积极性。
3.2.5 要增加科技含量,提高经济效益。发展经济林、发展多种经营,一定要改变广种薄收的旧模式,实行集约经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基层急需的新技术,要及时组织培训,急基层之所急。
3.2.6 要增加发展林业产业的投入。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应集中一定的资金,作为发展林业产业的保证金,对于发展潜力大、效益好的项目,要在发展资金上给予经济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