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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精神,确保完成国务院明确的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改造工作目标,及时了解相关工作动态,请你们定期对本地区绿色建筑及建筑节能改造进展情况进行调度、汇总,认真填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进展情况季度报表》(附件1)、《绿色建筑强制推广情况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