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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寻租问题的产生
寻租的产生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信息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假设。根据这一假设,在交易中拥有信息优势的主体会在自利心的驱使下,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谋取利益。由于这些信息并不为他人所了解,因此寻租活动有其存在的空间,寻租者正是利用这些信息优势来进行寻租。
2、产权不明晰。当经济资源没有明晰的产权主体时,经济资源的支配权往往由实际占有者所行使。在所有者缺位的背景下,使用、让渡这些资源的成本是低廉而无人问津的。因此当有主体向资源支配者支付租金以期得到经济资源时,任何理性的人都不会拒绝的。
3、激励不到位。由于掌握经济资源支配权的管理者不是经济资源的所有者,他们与经济资源的所有者之间就构成受托关系。受托人往往不享有经济资源收益的剩余索取权,而是按照契约所约定领取报酬。当经济资源产生的收益远远大于委托人给予的报酬,而受托人对所履行的行为又不承担风险责任时,受托人为了弥补自己努力与所得的差距,他们会选择寻租。
4、体制不健全。在当前行政等管理体制中,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特别是当对权力缺少行之有效地监督制约机制时,制度就为寻租活动提供了寻租存在的空间。由于立法和司法环节的滞后,对权力的制约还存在不少真空,产生了不少没有约束的处置权。
5、处理处罚不到位。处理处罚的目的在于通过处理处罚寻租者,达到威慑其他行为主体,制止寻租行为发生,处理处罚是要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只对触犯法律的寻租行为进行处理处罚,而对不触及法律的寻租行为往往采取轻微地处理处罚措施。
二、博弈分析
在寻租活动中,寻租者与审计监管的关系,由于两者利益的取向不同,审计监管者负责对寻租者的监管是防范寻租还是参与寻租,还是不行使监管责任,所以寻租者与审计监管者之间的关系通过博弈模型来做进一步的阐述:
1、博弈假设
在博弈模型中,假定寻租者与审计监管者都是理性经济人,他们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同时又要回避他们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寻租者作为被监管的对象,其行为不论如何都是值得怀疑的,而审计监管者在成本与收益的比较下,他们也会做出有利于其自身的选择(或是努力工作、或是偷懒、或是同流合污等)。为了分析的简明,建立了一个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
(1)参与人:寻租者和审计监管者。
(2)选择的策略:寻租者有“寻租”和“不寻租”,并且其“寻租”的概率为θ,“不寻租”的概率为1-θ,审计监管者有“监管”和“不监管”,并且其“监管”的概率为γ,“不监管”的概率为1-γ。
(3)支付函数。
①寻租者寻租所得到的经济租金为A,不寻租为0,但是如果在监管的条件下不寻租将得到Re的奖励。
②寻租者寻租被监管到的处理处罚为-F,同时其所得经济租金A也将被没收,如果寻租者在寻租时,为了能逃过监管可给予审计监管者R的租金。
③审计监管者发生监管的成本为-C,不监管的成本为0,如果他接受寻租者的贿赂,而不监管,那么他将得到R的租金;如果他在没有接受贿赂的情况下,而寻租者又发生了寻租,那么他也可以得到F+A+Rc-C的收益,Rc为监管得力的奖励,而-(F+A)则为寻租者的收益。
2、博弈分析
(1)一次不完全信息博弈分析,其的得益矩阵为:
在这一博弈模型中,求其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假定寻租者的混合策略为б寻=(θ,1-θ),审计监管者的混合策略为б监=(γ,1-γ),那么寻租者的期望效用函数就为:
对于上述效用函数θ求导,得到一阶最优化条件:
a、审计监管者的监管概率γ与经济租金A成正比。也即寻租者得到的经济租金越多,寻租者寻租的可能性越大,从而促使审计监管者加大监管力度。反之亦然。
b、审计监管者的监管概率γ与处理处罚F成反比。这是因为寻租者寻租所受的处理处罚越重,寻租的风险就越高,寻租者就越不愿寻租,从而使得审计监管者的监管动机下降。反之亦然。
c、审计监管者的监管概率γ与寻租者不寻租所得到的奖励Re成反比。奖励Re越大,寻租者寻租的机会越高,寻租者就越有可能不进行寻租,从而使监管动机下降。反之亦然。
d、审计监管者的监管概率γ与审计监管者从寻租者那里得到的贿赂R成反比,R越大,γ越小,审计监管者从寻租者那里分享的经济租金越多,审计监管者的监管就会有所减弱,监管的概率γ就小。反之R越小,γ越大,审计监管者从寻租者手中分享的经济租金越小,审计监管者就会有向寻租者“发难”的倾向,此时监管的概率就会大。
a、寻租者寻租的概率θ与监管成本C成正比。监管成本C越大,审计监管者会慎重对待监管。对于寻租者而言,这意味着监管并不是经常发生的,寻租者对监管存在“侥幸”心理,因此此时寻租的概率是增大了,寻租者会倾向寻租。反之亦然。
b、寻租概率θ与寻租者所受的处理处罚F成反比。处理处罚F越重,就会减小寻租者所得到的期望收益,从而使寻租概率减小。反之,处理处罚F较轻时,就会增大寻租者所得到的期望收益,寻租者的寻租概率当然加大,寻租活动自然就多了。
c、寻租概率θ与寻租者的经济租金A成反比。经济租金A越大,寻租者寻租的概率不是增加反而减小了,这是因为经济租金A越大,寻租风险也大,寻租者被监管的可能性也越大,寻租者反而不敢寻租了。经济租金A较小时,这时寻租风险不大,寻租者被监管到的可能性也不大,这样寻租者就会去寻租。
d、寻租概率θ与审计监管者因为努力监管而得到的额外奖励Rc成反比。审计监管者因为努力监管而得到的额外奖励Rc越大,审计监管者就越有监管的积极性,此时监管可能是严厉而主动积极的。寻租者一旦意识到这个问题就不愿冒险去寻租了,此时寻租者的概率θ就小了,寻租者越不会进行寻租。反之,当监管的额外奖励Rc较小时,审计监管者会重新计算得益,调整监管力度,寻租风险将减少,寻租活动此时反而增多了。
e、寻租概率θ与审计监管者分享经济租金R成正比。审计监管者从寻租者那里得到的租金分享数额R越大,审计监管者的监管动机会减少。寻租者虽然说由于贿赂而损失一部分的经济租金R,但是他得到的是审计监管者不监管的好处,从而为寻租者进一步得到更大的经济租金创造条件,此时寻租者的寻租概率当然是增大了。反之,由于给予审计监管者的经济租金R越小,那么此时审计监管者就会增加监管力度,使寻租者减少寻租行为,此时寻租概率是较小的。
三、对策
1、公开披露审计监管信息,提高审计效果。社会监督一方面可以使各种违法违规的问题被揭露出来,使审计具有明确性和方向性,也使审计成本不至于过高,使审计活动可行;另一方面,广泛的社会监督也体现在对审计监管者的审计行为和审计质量监督上。因此,公开披露审计监管信息,是提高国家审计效果的重要措施之一。
2、加大审计处理处罚力度,提高审计效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处罚力度,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可以有效预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对违法违规采取处理处罚必须有章可循,有理有据,需进一步加强审计立法工作。在执行环节上,做到审计实施和审计处理处罚分开,防止审计自主裁量权的滥用和审计合谋行为发生,保证经济处理处罚切实可行。同时,不能将对违法违规行为治理的重心放在处理处罚上,那样就会陷入为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而不断加大处理处罚的恶性循环之中。(作者单位:江西省审计厅)
寻租的产生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
1、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是信息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假设。根据这一假设,在交易中拥有信息优势的主体会在自利心的驱使下,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谋取利益。由于这些信息并不为他人所了解,因此寻租活动有其存在的空间,寻租者正是利用这些信息优势来进行寻租。
2、产权不明晰。当经济资源没有明晰的产权主体时,经济资源的支配权往往由实际占有者所行使。在所有者缺位的背景下,使用、让渡这些资源的成本是低廉而无人问津的。因此当有主体向资源支配者支付租金以期得到经济资源时,任何理性的人都不会拒绝的。
3、激励不到位。由于掌握经济资源支配权的管理者不是经济资源的所有者,他们与经济资源的所有者之间就构成受托关系。受托人往往不享有经济资源收益的剩余索取权,而是按照契约所约定领取报酬。当经济资源产生的收益远远大于委托人给予的报酬,而受托人对所履行的行为又不承担风险责任时,受托人为了弥补自己努力与所得的差距,他们会选择寻租。
4、体制不健全。在当前行政等管理体制中,存在一定的制度缺陷。特别是当对权力缺少行之有效地监督制约机制时,制度就为寻租活动提供了寻租存在的空间。由于立法和司法环节的滞后,对权力的制约还存在不少真空,产生了不少没有约束的处置权。
5、处理处罚不到位。处理处罚的目的在于通过处理处罚寻租者,达到威慑其他行为主体,制止寻租行为发生,处理处罚是要起到“杀一儆百”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只对触犯法律的寻租行为进行处理处罚,而对不触及法律的寻租行为往往采取轻微地处理处罚措施。
二、博弈分析
在寻租活动中,寻租者与审计监管的关系,由于两者利益的取向不同,审计监管者负责对寻租者的监管是防范寻租还是参与寻租,还是不行使监管责任,所以寻租者与审计监管者之间的关系通过博弈模型来做进一步的阐述:
1、博弈假设
在博弈模型中,假定寻租者与审计监管者都是理性经济人,他们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同时又要回避他们所面临的各种风险。寻租者作为被监管的对象,其行为不论如何都是值得怀疑的,而审计监管者在成本与收益的比较下,他们也会做出有利于其自身的选择(或是努力工作、或是偷懒、或是同流合污等)。为了分析的简明,建立了一个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
(1)参与人:寻租者和审计监管者。
(2)选择的策略:寻租者有“寻租”和“不寻租”,并且其“寻租”的概率为θ,“不寻租”的概率为1-θ,审计监管者有“监管”和“不监管”,并且其“监管”的概率为γ,“不监管”的概率为1-γ。
(3)支付函数。
①寻租者寻租所得到的经济租金为A,不寻租为0,但是如果在监管的条件下不寻租将得到Re的奖励。
②寻租者寻租被监管到的处理处罚为-F,同时其所得经济租金A也将被没收,如果寻租者在寻租时,为了能逃过监管可给予审计监管者R的租金。
③审计监管者发生监管的成本为-C,不监管的成本为0,如果他接受寻租者的贿赂,而不监管,那么他将得到R的租金;如果他在没有接受贿赂的情况下,而寻租者又发生了寻租,那么他也可以得到F+A+Rc-C的收益,Rc为监管得力的奖励,而-(F+A)则为寻租者的收益。
2、博弈分析
(1)一次不完全信息博弈分析,其的得益矩阵为:

在这一博弈模型中,求其混合策略纳什均衡。
假定寻租者的混合策略为б寻=(θ,1-θ),审计监管者的混合策略为б监=(γ,1-γ),那么寻租者的期望效用函数就为:

对于上述效用函数θ求导,得到一阶最优化条件:

a、审计监管者的监管概率γ与经济租金A成正比。也即寻租者得到的经济租金越多,寻租者寻租的可能性越大,从而促使审计监管者加大监管力度。反之亦然。
b、审计监管者的监管概率γ与处理处罚F成反比。这是因为寻租者寻租所受的处理处罚越重,寻租的风险就越高,寻租者就越不愿寻租,从而使得审计监管者的监管动机下降。反之亦然。
c、审计监管者的监管概率γ与寻租者不寻租所得到的奖励Re成反比。奖励Re越大,寻租者寻租的机会越高,寻租者就越有可能不进行寻租,从而使监管动机下降。反之亦然。
d、审计监管者的监管概率γ与审计监管者从寻租者那里得到的贿赂R成反比,R越大,γ越小,审计监管者从寻租者那里分享的经济租金越多,审计监管者的监管就会有所减弱,监管的概率γ就小。反之R越小,γ越大,审计监管者从寻租者手中分享的经济租金越小,审计监管者就会有向寻租者“发难”的倾向,此时监管的概率就会大。

a、寻租者寻租的概率θ与监管成本C成正比。监管成本C越大,审计监管者会慎重对待监管。对于寻租者而言,这意味着监管并不是经常发生的,寻租者对监管存在“侥幸”心理,因此此时寻租的概率是增大了,寻租者会倾向寻租。反之亦然。
b、寻租概率θ与寻租者所受的处理处罚F成反比。处理处罚F越重,就会减小寻租者所得到的期望收益,从而使寻租概率减小。反之,处理处罚F较轻时,就会增大寻租者所得到的期望收益,寻租者的寻租概率当然加大,寻租活动自然就多了。
c、寻租概率θ与寻租者的经济租金A成反比。经济租金A越大,寻租者寻租的概率不是增加反而减小了,这是因为经济租金A越大,寻租风险也大,寻租者被监管的可能性也越大,寻租者反而不敢寻租了。经济租金A较小时,这时寻租风险不大,寻租者被监管到的可能性也不大,这样寻租者就会去寻租。
d、寻租概率θ与审计监管者因为努力监管而得到的额外奖励Rc成反比。审计监管者因为努力监管而得到的额外奖励Rc越大,审计监管者就越有监管的积极性,此时监管可能是严厉而主动积极的。寻租者一旦意识到这个问题就不愿冒险去寻租了,此时寻租者的概率θ就小了,寻租者越不会进行寻租。反之,当监管的额外奖励Rc较小时,审计监管者会重新计算得益,调整监管力度,寻租风险将减少,寻租活动此时反而增多了。
e、寻租概率θ与审计监管者分享经济租金R成正比。审计监管者从寻租者那里得到的租金分享数额R越大,审计监管者的监管动机会减少。寻租者虽然说由于贿赂而损失一部分的经济租金R,但是他得到的是审计监管者不监管的好处,从而为寻租者进一步得到更大的经济租金创造条件,此时寻租者的寻租概率当然是增大了。反之,由于给予审计监管者的经济租金R越小,那么此时审计监管者就会增加监管力度,使寻租者减少寻租行为,此时寻租概率是较小的。
三、对策
1、公开披露审计监管信息,提高审计效果。社会监督一方面可以使各种违法违规的问题被揭露出来,使审计具有明确性和方向性,也使审计成本不至于过高,使审计活动可行;另一方面,广泛的社会监督也体现在对审计监管者的审计行为和审计质量监督上。因此,公开披露审计监管信息,是提高国家审计效果的重要措施之一。
2、加大审计处理处罚力度,提高审计效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处罚力度,形成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威慑,可以有效预防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对违法违规采取处理处罚必须有章可循,有理有据,需进一步加强审计立法工作。在执行环节上,做到审计实施和审计处理处罚分开,防止审计自主裁量权的滥用和审计合谋行为发生,保证经济处理处罚切实可行。同时,不能将对违法违规行为治理的重心放在处理处罚上,那样就会陷入为治理违法违规行为而不断加大处理处罚的恶性循环之中。(作者单位:江西省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