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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大学生就业难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其中女大学生就业难这一现象却显得更为棘手。就业所涉及的不仅是个人生存,而且还关系到一个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西方国家在很早就有女权主义运动,目的在于呼吁女性的社会平等地位和平等的发展权,并且相关文献的颁布也表明性别与个体发展、社会文明进步的关系。在我国,从性别理论的角度看,当下所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性别歧视,突出表现为就业过程中女性所处的劣势地位。本文基于性别理论中的社会性别理论与性别平等理论,深入剖析就业与性别的关系及其影响,希望在创建和谐社会的同时,我们可以重视女性就业困难这个不和谐问题,真正做到人的全面、自由、平等发展。
关键词:社会性别 性别平等 性别歧视 就业平等权
1.性别理平等理论概述
系统的性别平等理论是从女性主义理论开始的。其中影响比较大的几个理论分别是: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文化女性主义、激进女性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这里我们主要基于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进行分析。
对性别平等理论的探讨中,男女之间的无差别的理性,是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理的着眼点。该理论强调,无论何时何地,无论教育背景与家庭环境有怎样的差异,在一切领域之中男性与女性之间都应该是平等的,我们应该尊重女性,使女性得到社会的平等对待且不应有任何差别,女性应同男性一样享有受教育权、选举权、财产权、就业权、获得同等报酬和同样工作条件的权利等等。[1]
2.性别差异与就业平等
性别与就业是具有直接关系的一对范畴,而目前性别差异与就业平等所表现出的矛盾,我们可以描述为:性别歧视。
2.1性别歧视: 性别差异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异化
显性歧视和隐性歧视,突出表现了我国就业问题中严重的性别差别对待。
显性歧视又称直接歧视,直接歧视主要指用人单位毫不避讳的公开违反相关法律和规定,在选人和用人时,对女性劳动者和男性劳动者在机会和待遇方面的不平等和歧视。这种公开化的性别歧视无疑对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原则造成了最为直接的冲击和颠覆。 显性性别歧视主要分为区别、排除和优先三类情形: “区别”指将女性劳动者安排在非技术性的低待遇岗位。“排除”指部分岗位的录用人员仅限男性。“优先”指在男女双方条件和资历均等的情况下优先录用男性。
所谓隐性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收录用劳动者的简章中并不直接列举对女性不利的条件,但在实际录用和工作过程中给予女性低于男性的不公正对待。[2]
事实上,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造成了多元的影响。首先,性别歧视侵害了公民的生存权和平等的就业权,违背了以为为本的社会理念。其次,就业性别歧视也损害了劳动力市场的公平性,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流失甚至浪费。最后,就业性别歧视还严重冲击了性别平等理论,使得女性的就业问题变得突出,滋生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2.2用人单位针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
2012年的毕业季,一位姓曹的女大学生前去应聘某教育机构的行政助理一职,然而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该职位不招录女性,即使自身条件优异该职位也仅录用男性。求职被拒后该女大学生随即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该教育机构,并在某公益机构的帮助下以平等就业权被侵犯为由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教育机构道歉并且赔偿5万元的精神损害慰问金,希望能通过法律渠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案例是我国就业性别歧视引起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例。
就业性别歧视是指以性别作为唯一或重要因素,决定应聘者是否被录用、就业者薪酬的多少及升迁机会,导致对某一性别加以区分、排斥,甚至剥夺、损害该性别享有的平等就业机会、平等升迁机会及同工同酬权利的歧视现象。就业性别歧视包括对男性的歧视和对女性的歧视,但实际生活中对女性的歧视更为普遍。[3]一个很常见的现象就是,在很多岗位名称后面都会有“仅限男性”或“男性优先”的字样。
2.3用人单位针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的危害性
女大学生的就业观念扭曲变形。很多女大学生在临近就业之时都会从各方面开始包装自己,甚至个别毕业生选择去整容来改变自己的外形,争取一份好的工作。而面对残酷的性别歧视,再多的包装也尽是徒劳,于是很多毕业生为了走捷径而沦为被“潜”的对象,更有甚者在遭受到打击后开始酗酒赌博,渐渐失去了人生的方向。
社会公平原则受到严重破坏。性别就业歧视在本质上与我国的社会理念甚至宪法都是背道而驰的。同时也侵害了女性平等的就业权和发展权,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公平的市场机制需要我们每个人去维护。性别歧视打破了男女平等的社会秩序,使女性失去了实现人生价值的机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也会造成家庭的不稳定不和谐,社会就业结构的不合理。
国家劳动力资源遭受巨大的浪费。市场经济是各种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的经济,其需要平等就业来营造和体现这种平等发展的环境,并通过平等就业达到市场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经济中针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性别歧视,使一些女大学生就不了业或不能很好地就业,导致大量女性劳动力资源浪费,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才能,无法创造其应该创造的社会价值,最终造成大量女性人力资源无法依市场经济规律而合理配置,也造成市场经济自由、平等的发展机制受到限制。[4]
3.性别就业歧视的解决路径
3.1通过《反就业歧视法》规定性别歧视问题
对待就业过程中能够的性别差异问题,首先我们应该保持尊重且公正的态度,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并且把人才和技能作为为衡量和评价就业的重要标准尊重性别差异。“反对性别歧视,确立人才观念反對就业歧视,促进就业公平,是一项关乎社会各方的系统工程,其中树立科学正确的人才观乃是重中之重”[5]
3.2设立反击就业歧视机构
相关部门应该合力建立反就业歧视机构,专门处理就业过程中犹豫性别歧视而产生的社会问题。
3.3为女性就业提供适当的优惠政策
“即使消除了法律上的歧视,在实际生活中还需要几代人的时间来跟上修改了的法律规定”[6]。所以我们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设立专门的机构和组织,在必要时出台相对应的救济和扶持女性就业的优惠政策,使法律与现实达到完美的契合。同时,高校也要重视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为女大学生提供专业化的就业指导和培训,必要时可以举办针对女毕业生的专场人才交流大会,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渠道。
3.4加大对就业性别歧视监察力度
我国劳动力监察部门之所以没有发挥其作用,主要是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导致了工商部门、人事和行政部门三个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清和被动行使。目前就业形势严峻,性别歧视问题突出,需要法律与相关部门互相配合,加大劳动力检查范围和力度,充分履行部门职能,维护广大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沈国琴.月性别平等理论的发展、困境及其出路[J].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7卷第5期2012年9月.
[2]丁启明.论性别差异与就业权平等[J].学术交流2014 年 10 月总第 247 期 第 10 期
[3]王兴运.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法论纲[M].北京:中国检察院出版社,2008.
[4]袁翠清.现代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现象的法律探讨—以社会性别理论为依据[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9卷第5期.
[5]张漫子.“就业歧视”挑战毕业生公平权[N.人民日报,2014 - 01 - 16
[6][美]阿斯金等编,妇女与国际人权法.三联书店出版社,2007年第325页.
关键词:社会性别 性别平等 性别歧视 就业平等权
1.性别理平等理论概述
系统的性别平等理论是从女性主义理论开始的。其中影响比较大的几个理论分别是:自由主义女性主义、文化女性主义、激进女性主义和马克思主义女性主义。这里我们主要基于自由主义女性主义进行分析。
对性别平等理论的探讨中,男女之间的无差别的理性,是自由主义女性主义理的着眼点。该理论强调,无论何时何地,无论教育背景与家庭环境有怎样的差异,在一切领域之中男性与女性之间都应该是平等的,我们应该尊重女性,使女性得到社会的平等对待且不应有任何差别,女性应同男性一样享有受教育权、选举权、财产权、就业权、获得同等报酬和同样工作条件的权利等等。[1]
2.性别差异与就业平等
性别与就业是具有直接关系的一对范畴,而目前性别差异与就业平等所表现出的矛盾,我们可以描述为:性别歧视。
2.1性别歧视: 性别差异在劳动力市场中的异化
显性歧视和隐性歧视,突出表现了我国就业问题中严重的性别差别对待。
显性歧视又称直接歧视,直接歧视主要指用人单位毫不避讳的公开违反相关法律和规定,在选人和用人时,对女性劳动者和男性劳动者在机会和待遇方面的不平等和歧视。这种公开化的性别歧视无疑对我国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基本原则造成了最为直接的冲击和颠覆。 显性性别歧视主要分为区别、排除和优先三类情形: “区别”指将女性劳动者安排在非技术性的低待遇岗位。“排除”指部分岗位的录用人员仅限男性。“优先”指在男女双方条件和资历均等的情况下优先录用男性。
所谓隐性歧视,是指用人单位在招收录用劳动者的简章中并不直接列举对女性不利的条件,但在实际录用和工作过程中给予女性低于男性的不公正对待。[2]
事实上,就业过程中的性别歧视造成了多元的影响。首先,性别歧视侵害了公民的生存权和平等的就业权,违背了以为为本的社会理念。其次,就业性别歧视也损害了劳动力市场的公平性,造成了人力资源的流失甚至浪费。最后,就业性别歧视还严重冲击了性别平等理论,使得女性的就业问题变得突出,滋生了社会的不和谐因素。
2.2用人单位针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
2012年的毕业季,一位姓曹的女大学生前去应聘某教育机构的行政助理一职,然而却被工作人员告知该职位不招录女性,即使自身条件优异该职位也仅录用男性。求职被拒后该女大学生随即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该教育机构,并在某公益机构的帮助下以平等就业权被侵犯为由向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该教育机构道歉并且赔偿5万元的精神损害慰问金,希望能通过法律渠道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该案例是我国就业性别歧视引起社会关注的典型案例。
就业性别歧视是指以性别作为唯一或重要因素,决定应聘者是否被录用、就业者薪酬的多少及升迁机会,导致对某一性别加以区分、排斥,甚至剥夺、损害该性别享有的平等就业机会、平等升迁机会及同工同酬权利的歧视现象。就业性别歧视包括对男性的歧视和对女性的歧视,但实际生活中对女性的歧视更为普遍。[3]一个很常见的现象就是,在很多岗位名称后面都会有“仅限男性”或“男性优先”的字样。
2.3用人单位针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性别歧视现象的危害性
女大学生的就业观念扭曲变形。很多女大学生在临近就业之时都会从各方面开始包装自己,甚至个别毕业生选择去整容来改变自己的外形,争取一份好的工作。而面对残酷的性别歧视,再多的包装也尽是徒劳,于是很多毕业生为了走捷径而沦为被“潜”的对象,更有甚者在遭受到打击后开始酗酒赌博,渐渐失去了人生的方向。
社会公平原则受到严重破坏。性别就业歧视在本质上与我国的社会理念甚至宪法都是背道而驰的。同时也侵害了女性平等的就业权和发展权,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公平的市场机制需要我们每个人去维护。性别歧视打破了男女平等的社会秩序,使女性失去了实现人生价值的机会,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也会造成家庭的不稳定不和谐,社会就业结构的不合理。
国家劳动力资源遭受巨大的浪费。市场经济是各种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的经济,其需要平等就业来营造和体现这种平等发展的环境,并通过平等就业达到市场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经济中针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性别歧视,使一些女大学生就不了业或不能很好地就业,导致大量女性劳动力资源浪费,不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才能,无法创造其应该创造的社会价值,最终造成大量女性人力资源无法依市场经济规律而合理配置,也造成市场经济自由、平等的发展机制受到限制。[4]
3.性别就业歧视的解决路径
3.1通过《反就业歧视法》规定性别歧视问题
对待就业过程中能够的性别差异问题,首先我们应该保持尊重且公正的态度,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性别歧视,并且把人才和技能作为为衡量和评价就业的重要标准尊重性别差异。“反对性别歧视,确立人才观念反對就业歧视,促进就业公平,是一项关乎社会各方的系统工程,其中树立科学正确的人才观乃是重中之重”[5]
3.2设立反击就业歧视机构
相关部门应该合力建立反就业歧视机构,专门处理就业过程中犹豫性别歧视而产生的社会问题。
3.3为女性就业提供适当的优惠政策
“即使消除了法律上的歧视,在实际生活中还需要几代人的时间来跟上修改了的法律规定”[6]。所以我们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设立专门的机构和组织,在必要时出台相对应的救济和扶持女性就业的优惠政策,使法律与现实达到完美的契合。同时,高校也要重视女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为女大学生提供专业化的就业指导和培训,必要时可以举办针对女毕业生的专场人才交流大会,及时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渠道。
3.4加大对就业性别歧视监察力度
我国劳动力监察部门之所以没有发挥其作用,主要是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导致了工商部门、人事和行政部门三个部门之间的权责不清和被动行使。目前就业形势严峻,性别歧视问题突出,需要法律与相关部门互相配合,加大劳动力检查范围和力度,充分履行部门职能,维护广大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 沈国琴.月性别平等理论的发展、困境及其出路[J].徐州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第27卷第5期2012年9月.
[2]丁启明.论性别差异与就业权平等[J].学术交流2014 年 10 月总第 247 期 第 10 期
[3]王兴运.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法论纲[M].北京:中国检察院出版社,2008.
[4]袁翠清.现代大学生就业性别歧视现象的法律探讨—以社会性别理论为依据[J].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9卷第5期.
[5]张漫子.“就业歧视”挑战毕业生公平权[N.人民日报,2014 - 01 - 16
[6][美]阿斯金等编,妇女与国际人权法.三联书店出版社,2007年第3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