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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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交通肇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交通肇事已成为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头号杀手”。交通肇事案件不仅会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而且还严重威胁和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经成为社会关注和亟待解决的焦点问题。博兴县院侦监科结合近年来办理的交通肇事案件,对该类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减少案件发生应采取的相应措施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交通肇事案件的主要特点
  
  1、交通肇事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2005年办理交通肇事案件24件24人,2006年办理27件27人,增长12.5%,2007年办理35件35人,增长29.6%。
  2、从犯罪主体分析,该类案件的犯罪主体呈现“三高”的特点:一是肇事司机年龄在30岁以下的所占比例高,约占40%;二是肇事者中低学历者所占比例高,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占79%;三是客运及货运车辆所占比例高。
  3、从事故发生的时间分析,白天发生交通肇事的概率较低,约占20%,夜晚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时间段,约占80%。
  4、从事故发生地分析,尽管国道、省道以及乡镇农村路段均有发生,但境内省道为交通事故多发路段,约占70%。
  5、从肇事后果分析,致人死亡的案件增多,事故中造成人员死亡的案件占92%。
  6、从肇事者的心态分析,因惧怕法律制裁和害怕承担赔偿责任,肇事后逃逸的比例不断增高。
  7、从法律后果分析,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因积极进行赔偿而不予批准逮捕的占40%,因赔偿不及时而批准逮捕的占50%,因拒不赔偿而批准逮捕的占10%。而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交通肇事案件只占30%左右。
  8、从量刑上分析,交通肇事案件轻刑化趋势明显,经济赔偿成为量刑的重要依据,多数案件判处缓刑,只有少数不进行经济赔偿的案件判处实刑。有的案件积极赔偿,有的案件当事人因赔偿数额太大而无力承担,宁愿坐牢而不赔偿;有的案件被害人家属,降低赔偿要求,为获得区区数万元赔偿款与犯罪嫌疑人达成赔偿协议,要求从轻处罚。
  
  二、交通肇事案件的主要原因
  
  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根本原因是车辆争道抢行、行人不相避让,车不让人、车不让车,你不让我、我不让你。主要原因是机动车驾驶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淡薄,不注意行车安全,违章驾驶。如超速行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驶“病车”、严重超载等。
  1、超速行驶。随着车辆配置、性能的提高,车速越来越快。有些驾驶员为体验车辆高速行驶的感觉,无视公路的限速标志而超速行驶,即使在过路口时也不减速或因车速太快而减速不及,从而造成严重事故。
  2、疲劳驾驶。主要集中在跑长途的司机身上,由于长时间驾驶车辆而得不到休息,或者为按时送货不得不长时间连续行车,即时疲劳不堪也不休息,遇到突发事件时,因大脑疲劳反应迟缓而不能及时采取措施,常常造成交通事故,给自己和他人造成伤害。
  3、超载。大货车由于路桥收费多,运费不合理等因素,按车辆的载重量载货利润较低。车主为追求高利润铤而走险,用超载来弥补损失,载重30吨的货车敢装100吨。遇到紧急情况即使采取了相应措施,也多因车辆超载严重而引发事故。如2007年4月,一超载货车在驶下博兴高架桥时,司机突然发现一轻卡车朝自己驶来,便迅速踩刹车右打方向躲避。但因货车严重超载,惯性使车横滑,车尾部将轻卡车撞飞,货车也撞到路障而侧翻打滚,造成2死2伤的事故。
  4、酒后驾驶。某些驾驶人员总是心怀侥幸,轻信酒后小心驾驶不会出事。但酒精的麻醉作用往往会令人思维不清,反应迟钝,易造成错误操作,或撞人或被撞。如2006年12月,王某酒后驾驶桑塔纳轿车拉着3位朋友回家,过路口后没有及时拐弯而驶入对方车道,发现对方货车后慌忙往右打方向,对方车辆又往左打方向,两车相撞后造成了3人死亡的事故。
  5、驾驶“病车”上路。某些司机不顾车辆性能问题,驾驶“病车”上路,致使交通事故发生。
  6、行人安全意识不强。有些行人过路口或者横过马路时,不注意观察过往车辆,安全意识不强,甚至有的认为车辆应该躲避行人而不应该行人躲避车辆,这也是发生事故的原因。如2007年5月一天晚上10时许,王某等三人到马路对过餐馆吃饭,其他二人已到了餐馆,王某急忙横过马路,没有观望车辆,当走到马路中间时,被刺耳的汽车喇叭惊呆,直直的站在原地不动,被急驰的汽车撞出20余米。
  7、道路管理存在隐患。某些道路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滞后,交通标志、红绿灯、安全隔离栏等设施没有及时设立,也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一个原因。如某道路修成通车后,没有及时在路口设立红绿灯,一车辆过路口时,与对面横过马路的行人相撞,致使一人死亡。
  
  三、减少交通肇事案件的对策
  
  1、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社会宣传,增强所有交通参与主体的交通安全意识。
  2、对驾驶员进行风险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教育,充分运用典型事故案例,教育警示驾驶人员,提高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3、公安、交通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大交通管理力度。加强对交通违章的治理,把超速行驶、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辆等导致事故多发的违章行为作为整治重点,坚决查扣违章车辆或吊销违章驾驶员执照,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地减少多发性交通事故。
  4、对重点时段和事故易发路段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交通应急方案和预警机制,提高公安、交警部门防范和控制交通事故的能力,将交通事故遏止在萌芽状态。
  5、严格驾驶员管理和培训,加强对车辆入户及强制保险的管理力度。严格车辆年检,未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不得行车,以降低交通事故的风险。
  6、加大交通运输管理配套设施的投入,完善各路段的交通设施,减少因机动车叉道行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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