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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反贪工作中,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在案件立案上,对于那些社会危害性大的贪污贿赂案件,及时立案处理,而对于情节轻微、主观恶性不大则从宽处理;在侦查审讯中,按照严格的宽严标准进行适当处理;在强制措施适用上,对于那些情节较轻,又有悔改表现的犯罪嫌疑人,尽量不适用强制措施或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对于罪行严重、拒不认罪以及毁灭证据等妨碍诉讼活动的犯罪嫌疑人。则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