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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7月4日 《申报》上海各界反日暴行委员会,昨日下午通过惩儆奸民办法,兹录如下:
(一)根据上海各界反日暴行委员会之决议,特制定惩儆奸民办法,凡违反本会所公布之经济绝交计划大纲及施行细则者,依本办法惩办之。
(二)有左列行为之一者,谓之奸民:(甲)凡进口商定购日本出产之货物运销本国,或原料日货不照章登记而未领用通行证遂行运销者。(乙)凡批发商向进口商拆购不登记之日货转批商号应市者。(丙)运送业、报关业,代运日货至本国各口岸者。(丁)凡挶客兜售日货于本国商人者。(戊)零售商以未登记或已登记而未领用通行证之日货直接售于消费者。
(三)惩儆方法分下列五种:(甲)木笼陈列。书明奸民姓名及犯案事实,及该奸民照片,黏置木笼内,陈列闹市中。(乙)停止公权。将奸民姓名及犯案事实,陈报中央政府及省市政府,停止其业务上需要之公权。(丙)金钱惩戒。照奸民所贩运销售日货成本罚缴两倍之救国基金。(丁)名誉惩儆。就奸民作奸地及其原籍地,登报刊布其姓名,并刊载奸民纪录,或刊制奸民牌于群众注目之地。(戊)信用惩儆。通告该奸民所业之行业及有关各行业与该奸民断绝营业往还。
(四)凡奸民犯第二条各款行为之一者,依其情节轻重酌施第三条各款惩儆方法之一,或并施二款至三款惩儆。其援用方法,由公断委员会酌定云。
(五)凡勾结外人托庇特殊势力抗拒惩儆者,没收其动产不动产,并停止其法律上赋予之保让及一切权利。
(六)本办法自公布日施行。
1927年5月到1929年5月,中国对日本展开经济绝交。1927年6月,日军登陆山东,次年,日本制造“济南惨案”,攻击北伐军,屠杀平民,残杀国民政府山东特派员蔡公时及16名外交人员,引发一场空前的抵制日货运动。
省垣青楼界之爱国热
1919年7月13日长沙版《大公报》青楼爱国团开会。外交问题发生以来,学商工各界均有救国团体之组织。昨省垣青楼界以国势日濒险恶,彼等亦负有责任,乃由清香堂发起组织青楼爱国团,特于昨日下午三时许在樊西巷周礼义堂开成立大会,并请学商各界到场演说。计各花户到者如方松荣堂、王鸿福堂、周长发堂、金大屠琴庐等,计二十七家,共到妓女八十余名。首由主席某君报告开会宗旨,略谓今日开青楼爱国团成立会,到者又极踊跃甚好,惟此会既经成立,各位须要切实做去云云。继由杨亮卿、王甲、黄符契、陈明文、胡南屏、李吟樵诸君相继演说,于抵制日货维持国货,说得尽情入微。旋由到会妓女自行选举团长、副团长、纠察员、评议员等……
青楼爱国团宣言。此次外交失败,国势濒危,救济根本问题首推维持国货,是以各界奔走呼号,全国一致。我辈虽溷迹青楼,亦属国民份子。前此花钿、菱镜,半从三岛输来,抛弃利权已非一日。兹值国货倡明何求,不有谁肯甘心媚外养虎遗忧。大梦既醒,自新有日,爰集姊妹行共组青楼爱国团,互相监勉,切实施行,期步各界之后。惟是逐水杨花,知识素陋,望各界诸君子不以人格见遗,时加教导,俾得尽革前弊,达到目的,则我青楼界之大幸矣。谨布蚁忱诸维察鉴。
1919年,爱国风潮席卷全国。6月10日,上海一位名叫红莲的妓女联络上海名妓,组织起了“青楼爱国团”。她们携手上街,声援学生,并在印发的传单中称:“我们花界,斯也虽剪,爱国则一。愿我同胞,抱定宗旨,坚持到底。国贼弗除,学生不放,誓死不休。”
内政部令禁未成年人嗜烟酒
1928年7月4日《申报》内政部现制定禁止未成年者吸纸烟、饮酒规则,已以部令公布如下:
第一条:凡年龄未满二十岁之男女,一律禁吸纸烟,并禁饮酒,但经医士证明,确为治病饮酒者,不在此限。
第二条:违犯前条规定者,处五元以下之罚金,但未满十三岁人免除之,仍告之其行使亲权人或监督人,令其自行管束,所持之烟或酒,及烟具、酒具,均没收之。
第三条:行使亲权人或监督人知未成年者吸烟饮酒,而不加制止者,处五元以下之罚金。
第四条:明知未成年者系供自用,而以烟或酒及烟具、酒具卖与者,处二十元以下之罚金。
第五条:本规则执行机关为市县公安局或县政府、区村自治机关,并负协助查禁之责。
第六条:本规则自公布日施行。
没有禁止未成年人以替家长或他人购买烟酒为由自用当如何处理,实际上给未成年人买烟酒留下了空子。
(一)根据上海各界反日暴行委员会之决议,特制定惩儆奸民办法,凡违反本会所公布之经济绝交计划大纲及施行细则者,依本办法惩办之。
(二)有左列行为之一者,谓之奸民:(甲)凡进口商定购日本出产之货物运销本国,或原料日货不照章登记而未领用通行证遂行运销者。(乙)凡批发商向进口商拆购不登记之日货转批商号应市者。(丙)运送业、报关业,代运日货至本国各口岸者。(丁)凡挶客兜售日货于本国商人者。(戊)零售商以未登记或已登记而未领用通行证之日货直接售于消费者。
(三)惩儆方法分下列五种:(甲)木笼陈列。书明奸民姓名及犯案事实,及该奸民照片,黏置木笼内,陈列闹市中。(乙)停止公权。将奸民姓名及犯案事实,陈报中央政府及省市政府,停止其业务上需要之公权。(丙)金钱惩戒。照奸民所贩运销售日货成本罚缴两倍之救国基金。(丁)名誉惩儆。就奸民作奸地及其原籍地,登报刊布其姓名,并刊载奸民纪录,或刊制奸民牌于群众注目之地。(戊)信用惩儆。通告该奸民所业之行业及有关各行业与该奸民断绝营业往还。
(四)凡奸民犯第二条各款行为之一者,依其情节轻重酌施第三条各款惩儆方法之一,或并施二款至三款惩儆。其援用方法,由公断委员会酌定云。
(五)凡勾结外人托庇特殊势力抗拒惩儆者,没收其动产不动产,并停止其法律上赋予之保让及一切权利。
(六)本办法自公布日施行。
1927年5月到1929年5月,中国对日本展开经济绝交。1927年6月,日军登陆山东,次年,日本制造“济南惨案”,攻击北伐军,屠杀平民,残杀国民政府山东特派员蔡公时及16名外交人员,引发一场空前的抵制日货运动。
省垣青楼界之爱国热
1919年7月13日长沙版《大公报》青楼爱国团开会。外交问题发生以来,学商工各界均有救国团体之组织。昨省垣青楼界以国势日濒险恶,彼等亦负有责任,乃由清香堂发起组织青楼爱国团,特于昨日下午三时许在樊西巷周礼义堂开成立大会,并请学商各界到场演说。计各花户到者如方松荣堂、王鸿福堂、周长发堂、金大屠琴庐等,计二十七家,共到妓女八十余名。首由主席某君报告开会宗旨,略谓今日开青楼爱国团成立会,到者又极踊跃甚好,惟此会既经成立,各位须要切实做去云云。继由杨亮卿、王甲、黄符契、陈明文、胡南屏、李吟樵诸君相继演说,于抵制日货维持国货,说得尽情入微。旋由到会妓女自行选举团长、副团长、纠察员、评议员等……
青楼爱国团宣言。此次外交失败,国势濒危,救济根本问题首推维持国货,是以各界奔走呼号,全国一致。我辈虽溷迹青楼,亦属国民份子。前此花钿、菱镜,半从三岛输来,抛弃利权已非一日。兹值国货倡明何求,不有谁肯甘心媚外养虎遗忧。大梦既醒,自新有日,爰集姊妹行共组青楼爱国团,互相监勉,切实施行,期步各界之后。惟是逐水杨花,知识素陋,望各界诸君子不以人格见遗,时加教导,俾得尽革前弊,达到目的,则我青楼界之大幸矣。谨布蚁忱诸维察鉴。
1919年,爱国风潮席卷全国。6月10日,上海一位名叫红莲的妓女联络上海名妓,组织起了“青楼爱国团”。她们携手上街,声援学生,并在印发的传单中称:“我们花界,斯也虽剪,爱国则一。愿我同胞,抱定宗旨,坚持到底。国贼弗除,学生不放,誓死不休。”
内政部令禁未成年人嗜烟酒
1928年7月4日《申报》内政部现制定禁止未成年者吸纸烟、饮酒规则,已以部令公布如下:
第一条:凡年龄未满二十岁之男女,一律禁吸纸烟,并禁饮酒,但经医士证明,确为治病饮酒者,不在此限。
第二条:违犯前条规定者,处五元以下之罚金,但未满十三岁人免除之,仍告之其行使亲权人或监督人,令其自行管束,所持之烟或酒,及烟具、酒具,均没收之。
第三条:行使亲权人或监督人知未成年者吸烟饮酒,而不加制止者,处五元以下之罚金。
第四条:明知未成年者系供自用,而以烟或酒及烟具、酒具卖与者,处二十元以下之罚金。
第五条:本规则执行机关为市县公安局或县政府、区村自治机关,并负协助查禁之责。
第六条:本规则自公布日施行。
没有禁止未成年人以替家长或他人购买烟酒为由自用当如何处理,实际上给未成年人买烟酒留下了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