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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限制某些原材料出口措施案是我国在世界贸易组织的首个出口限制措施案,该案目前仍在审理中。对这些原材料的出口限制措施不符合《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和《中国入世议定书》中的一般承诺。但是从保护自然资源的视角来看,可以根据《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十一条第二款(a)、第二十条(g)和(d)款的例外规定取得合法性。为此,这些措施必须符合严格的实体和程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