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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于1959年11月1日,由农业部、卫生部、原对外贸易部、原商业部联合下达,自规程下达试行之日起,至今已有47年了。这些年来,通过贯彻执行规程,全国上下对保证肉品安全利用,保障广大人民的身体健康、防止畜禽疫病传播、保护环境卫生和出口肉品维护国际信誉等方面,均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