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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年龄制度的实质是关于未成年人认识能力的法律推定,其合理性取决于法律推定的准确性。传统的刚性立法模式以绝对确定的年龄标准评价未成年人的认识能力,无法适应未成年人之间普遍存在的差异性,存在评价不准的固有缺陷。科学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度应当采取弹性立法模式,按照年龄从低到高将人的一生划分为"无刑事责任能力区间(无责区间)""刑事责任能力的弹性区间(弹性区间)"和"有刑事责任能力区间(有责区间)",并在弹性区间内对未成年人刑事责任实行"一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