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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近年来,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呈井喷式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现在,P2P网络借贷平台已经成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就在这些平台在迅猛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针对P2P发展的出现的问题为切入点,提出规范我国P2P平台监管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P2P网络平台 监管 网络借贷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
P2P即为Peer-to-Peer的英文缩写,就是人人信贷。P2P网络借贷平台提供中介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以及移动平台客户端为民间借贷的双方提供的借贷信息。该服务包括发布借贷信息、借贷双方的撮合。同时,为能实现交易双方能够成交,还提供相应的风险评估、信用评价、投资咨询、交易管理及资金流转等服务。通过以上服务,从而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P2P网络借贷平台有效的将民间借贷与互联网融合,是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产物。P2P网络借贷平台能够有效的整合有贷款需求的借款人与具有闲散资金的投资人,借款人与投资人通过公开、高效、透明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交易,实现互利双赢。在这个过程中平台相就充当了中介的角色,为民间借贷的提供了信息并且推动了借贷双方的交易。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在该交易过程中P2P网络平台只是信息提供方,并不是借贷交易中的主体P2P平台本身是不参与交易的,它只为交易双方提供风控措施,用以确保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交易过程安全透明。 那么平台是如何盈利的呢?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收入来源是从借款人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以及向投资人收取评估等费用。平台所确定的贷款的利率是由交易双方通过协商或根据银行同期的贷款利率水平提供参考利率。
1.P2P网络平台的运营模式。目前,我国的P2P平台有以下几种运营模式:(1)纯线上模式。所谓线上就是指互联网。就是此种模式的典型P2P平台有人人贷、拍拍贷等。该模式的特点是交易双方的所有交易是通过互联网段完成。在这种模式下,P2P通常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其所采取的手段通常包括视频认证、提供银行账单、身份认证等。(2)线上与线下结合模式。实行该种模式的代表平台为翼龙贷。该种模式的操作流程为:首先,借款人在翼龙贷提供借款申请。随后平台通过借款人所在城市的代理商进行入户调查,对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平台上进行交易。(3)完全线下模式。实行该种模式的P2P平台的为宜信,业务完全在线下开展。这种模开发者为宜信的创始人唐宁。同时该经营模式又被称为“债权转让”模式。它是根据我国《债权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发明出来的。它完整的交易流程分为以下两步:第一步,宜信通过一定的手段找寻有资金需求的客户。通过对客户审批合格后,宜信与该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相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这时,宜信的资金转到借款人的账户里。第二步,宜信与借款签订《借款合同》后,在市场上继续寻找到有投资需求的客户。找到之后,根据《借款合同》,宜信与一个或多个投资客户签署《债权转让合同》。这样,宜信就将其持有的债权以约定的利率转让给投资客户。这样,资金就从投资人转移到宜信的账户上。
2.P2P网络平台借贷的特点。P2P网络平臺借贷的形式和民间个体借贷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其与传统的银行借贷相比较,P2P网络平台的借贷又呈现出以下5个特点:
2.1P2P借贷的两端十分广泛。P2P网贷的两端即借贷双方是分散状、网络状的多对多形式,且多是针对非特定单元。这样,网贷其参与双方都十分散和广泛。当下的P2P网贷的两端主要以个体商户和工薪阶层为主,需求多以短期周转为大部分。借贷双方只要信用良好,就算缺少相应的担保抵押,也可从网贷平台获取资金;而假如投资者拥有的资金量相对较少,在有严格要求的期限内,也能够找到适合的借款人。甚至在单一项贷款中可以有多个投资者存在,单个投资者也可以投资多笔贷款。这样,p2p网贷在具体形式上更加分散,参与者中也就更加的广泛。
2.2P2P网贷平台的交易方式灵活且高效。灵活与高效几种体现在借贷金额、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抵押方式等审批效率。在P2P网贷中,通常能够简化繁琐的层层审批模式。信用合格的前提下,能够做到手续简便、高效,进而满足借款者的资金需求。
2.3风险与收益双高。在p2p平台的借款者绝大多数不被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接纳,他们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对资金的需求往往很特别,甚至有些借款人属于“次级客户”。而这些借款人却愿意承受更高的贷款利率获得资金。而另一方面,网贷平台以及投资者同时面临线下尽职调查的高额成本,这就造成监管的缺失或不够细致的问题。仅仅依赖网络信息的汇总分析,审核客户信息真实性和还款能力,成为一个巨大挑战和风险来源。
2.4互联网金融技术广泛应用。在P2P的形势下,由于借贷的参与者十分广泛,使得借贷关系极其复杂。面对这样多对多的信息整理与审核,需要互联网金融技术提供保障。而且,P2P网贷的产生和发展,信息技术尤特别是信息整合技术与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功不可没。
2.5P2P网贷准入门槛偏低。P2P网贷几乎没有准入条件,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借款人和贷款人,金额也没有任何限制,几千元甚至几百元都可以在P2P平台上交易。
通过以上分析,P2P网络借贷的出现是市场需求的产物。它能有有效的整合社会资金,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有效补充。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在当前信贷收紧的背景下,P2P网贷平台虽然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是该行业发展的背后却存在监管的缺失。目前,P2P网贷平台准入机制和监管机制尚未形成,甚至还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由于监管部门不明确,P2P网贷平台就跟其他未获得法律地位及未被监管的金融活动和机构一样,都属于民间金融范围。在如此一个没有规则的市场中,也就难免格局混乱、乱象重生,并且随着P2P规模的持续扩大其隐藏的问题也随着而逐步显现。2011年,曾号称在2年内发展了近10万会员,标榜为“中国最严谨的网络借贷平台”的哈哈贷,由于资金链的断裂,服务终止;同年,由于涉嫌诈骗,贝尔创投成为首家被公安机关调查的国内P2P贷款平台;一部分机构还推出老客户介绍新客户将给予一定比例现金奖励的模式,则表现出类似传销行为;此外还有部分机构存涉嫌非法集资等等。争议声浪不断,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对P2P网贷贷业务的风险进行了提示。总的来看,P2P平台网贷确实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风险高较高,包括信用违约风险和数据安全风险。由于P2P借贷的准入门槛普遍很低,尝尝缺少抵押担保条件。而且第三方平台公司的贷后监管与商业银行无法相比,信用违约风险普遍高于银行信贷。P2P平台即使要求借款人以资产做抵押为借款条件,但为促成交易,会刻意高估抵押物。出现违约情况,抵押权往往难以实现。P2P网络借贷的两端交易的达成是通过互联网完成的。这样,跟其他线平台一样,P2P平台存在着数据泄露等网络安全问题。
2.资金流向无法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我国经济宏观调控的要求,某些行业的资金流入受到国家政策的严格限制。而p2p平台由于缺乏资金流向监管,P2P平台资金很可能流入我国限制性行业。这样,就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影响政府宏观调控的效果。
3.监管及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在P2P网贷方面立法尚未完善,监管机构职责不明。P2P网贷平台所开展的业务很多都处于法律“真空”地带。而且,有些P2P平台虚假宣传与银行的合作,以骗取交易双方对平台的信任。仅仅在某银行开户,就被P2P平台宣传为跟某银行的合作,以银行的信用为自己背书骗取借款人信任,甚至还对银行的整体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4.P2P平台资金池。某些P2P平台将平台内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甚至虚假包装项目先将集资金归集,再寻找放款客户,使平台账户涌入大量资金,进而产生资金池。更有甚者,某些P2P平台甚至突破资金不进账户的底线,从而使P2P平台成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机构,出现非法集资现象。
三、P2P网络平台的监管
2014年4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银监会处置办负责人刘张君表示,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要明确四条边界:一、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四条“红线”。
为了规范P2P网络平台,应从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加强监管:
1.用户识别方面。P2P网络借贷平台开展业务所必须的基础工作是进行用户识别。用户的身份、征信状况、收入情况、借款用途以及业务范围必须要进行深入的了解和严格的审核。如此一来既能有效地配合国家的反洗钱工作,又能保护消费者,切实为合法用户提供借贷便利。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开展业务时,还应该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在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时,一定核实用户身份,并在服务存续期间要及时更新用户的信息资料。
2.资金监管方面。P2P网络借贷平台由于其自身的业务模式,使得公众资金的管理与安全出现问题。在资金划拨过程中,P2P平台的经营者在特定的时期内控制了大部分资金,这样公众资金的安全会产生问题。这就要求国家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進行监管,以保证公众资金的安全。P2P平台内部应也应该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条例。以明确资金转账流程,确认资金的到位情况、责任人情况。途资金由于用户因转账而产生的,则需存入监管的银行的无息监控账户中,由银行对P2P平台的转账转户进行监控,银行按时出具托管报告,向监管部门提交。银行监管的介入,对于提高客户资金的透明度、避免资金被挪用、转移,提升P2P平台的信任度具有促进作用。同时,P2P平台还应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3.反洗钱方面。P2P平台是反洗钱的义务主体,它必须将用户身份资料和借贷信息等档案信息保存一定期限。建立这一步跟的制度有三个目的:首先,P2P作为反洗钱义务主体,其有义务提供用户身份识别和交易的记录和证明;其次,P2P平台可以为国家打击洗钱提供依据,包括用户真实身份、交易及资金流转过程以及可疑交易等等;再次,p2p平台能够为违反犯罪活动提供证据。因此,应该对p2p借贷平台的数据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报告与备案制度等等制度惊醒完善,以便于在网络环境中打击洗钱犯罪。
4.信用评级方面。金融业是风险型行业,控制风险是重中之重。目前,我国自然人信用评级制度还不完善。P2P网络借贷平台根据自身的管理来处理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和基础信用制度设计方面是十分需要的。因此,建设P2P平台信用评级体系也是监管的重点。
5.安全技术发面。在p2p资金转账过程中,急需解决两个安全问题。一是要对用户的身份进行认证,来保证用户身份的有效性及合法性。二是在信息传输过程中要进行数据加密,确保用户身份、资金信息的转账指令在网络通信过程中不被他人篡改。此外,P2P平台涉及大量用户的私密信息,这就要求在p2p平台系统架构设计过程中,要特别关注控制风险和提高效率之间的平衡点。应该采用消息队列技术用以提高系统的吞吐量,不断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要注意加强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共同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要加强网络借贷平台数据库以及应用层面安全体系的建设,采用多种技术手段,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参考文献:
[1]王艳, 陈小辉, 邢增艺;《网络借贷中的监管空白及完善》[J];《当代经济》, 2009, (12).
[2]零壹财经,零壹数据;《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4》;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年6月.
[3]倪泽浩;《我国P2P网络借贷投资决策影响因素研究》;东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1月.
[4]申变云;《TC公司P2P网贷平台可行性分析及设计研究》,西南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6月.
作者简介:王嘉淇(1986—),女, 江苏盐城人,本科,研究方向为金融管理。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P2P网络平台 监管 网络借贷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
P2P即为Peer-to-Peer的英文缩写,就是人人信贷。P2P网络借贷平台提供中介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以及移动平台客户端为民间借贷的双方提供的借贷信息。该服务包括发布借贷信息、借贷双方的撮合。同时,为能实现交易双方能够成交,还提供相应的风险评估、信用评价、投资咨询、交易管理及资金流转等服务。通过以上服务,从而进行资金借、贷双方的匹配。P2P网络借贷平台有效的将民间借贷与互联网融合,是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产物。P2P网络借贷平台能够有效的整合有贷款需求的借款人与具有闲散资金的投资人,借款人与投资人通过公开、高效、透明的P2P网络借贷平台进行交易,实现互利双赢。在这个过程中平台相就充当了中介的角色,为民间借贷的提供了信息并且推动了借贷双方的交易。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在该交易过程中P2P网络平台只是信息提供方,并不是借贷交易中的主体P2P平台本身是不参与交易的,它只为交易双方提供风控措施,用以确保其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可靠,交易过程安全透明。 那么平台是如何盈利的呢?P2P网络借贷平台的收入来源是从借款人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以及向投资人收取评估等费用。平台所确定的贷款的利率是由交易双方通过协商或根据银行同期的贷款利率水平提供参考利率。
1.P2P网络平台的运营模式。目前,我国的P2P平台有以下几种运营模式:(1)纯线上模式。所谓线上就是指互联网。就是此种模式的典型P2P平台有人人贷、拍拍贷等。该模式的特点是交易双方的所有交易是通过互联网段完成。在这种模式下,P2P通常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的资质证明。其所采取的手段通常包括视频认证、提供银行账单、身份认证等。(2)线上与线下结合模式。实行该种模式的代表平台为翼龙贷。该种模式的操作流程为:首先,借款人在翼龙贷提供借款申请。随后平台通过借款人所在城市的代理商进行入户调查,对借款人的资信、还款能力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借款人和贷款人在平台上进行交易。(3)完全线下模式。实行该种模式的P2P平台的为宜信,业务完全在线下开展。这种模开发者为宜信的创始人唐宁。同时该经营模式又被称为“债权转让”模式。它是根据我国《债权法》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而发明出来的。它完整的交易流程分为以下两步:第一步,宜信通过一定的手段找寻有资金需求的客户。通过对客户审批合格后,宜信与该客户签订《借款合同》,在合同中约定相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这时,宜信的资金转到借款人的账户里。第二步,宜信与借款签订《借款合同》后,在市场上继续寻找到有投资需求的客户。找到之后,根据《借款合同》,宜信与一个或多个投资客户签署《债权转让合同》。这样,宜信就将其持有的债权以约定的利率转让给投资客户。这样,资金就从投资人转移到宜信的账户上。
2.P2P网络平台借贷的特点。P2P网络平臺借贷的形式和民间个体借贷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其与传统的银行借贷相比较,P2P网络平台的借贷又呈现出以下5个特点:
2.1P2P借贷的两端十分广泛。P2P网贷的两端即借贷双方是分散状、网络状的多对多形式,且多是针对非特定单元。这样,网贷其参与双方都十分散和广泛。当下的P2P网贷的两端主要以个体商户和工薪阶层为主,需求多以短期周转为大部分。借贷双方只要信用良好,就算缺少相应的担保抵押,也可从网贷平台获取资金;而假如投资者拥有的资金量相对较少,在有严格要求的期限内,也能够找到适合的借款人。甚至在单一项贷款中可以有多个投资者存在,单个投资者也可以投资多笔贷款。这样,p2p网贷在具体形式上更加分散,参与者中也就更加的广泛。
2.2P2P网贷平台的交易方式灵活且高效。灵活与高效几种体现在借贷金额、利率、贷款期限、担保抵押方式等审批效率。在P2P网贷中,通常能够简化繁琐的层层审批模式。信用合格的前提下,能够做到手续简便、高效,进而满足借款者的资金需求。
2.3风险与收益双高。在p2p平台的借款者绝大多数不被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接纳,他们缺乏有效的抵押和担保,对资金的需求往往很特别,甚至有些借款人属于“次级客户”。而这些借款人却愿意承受更高的贷款利率获得资金。而另一方面,网贷平台以及投资者同时面临线下尽职调查的高额成本,这就造成监管的缺失或不够细致的问题。仅仅依赖网络信息的汇总分析,审核客户信息真实性和还款能力,成为一个巨大挑战和风险来源。
2.4互联网金融技术广泛应用。在P2P的形势下,由于借贷的参与者十分广泛,使得借贷关系极其复杂。面对这样多对多的信息整理与审核,需要互联网金融技术提供保障。而且,P2P网贷的产生和发展,信息技术尤特别是信息整合技术与大数据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功不可没。
2.5P2P网贷准入门槛偏低。P2P网贷几乎没有准入条件,每个人都可以成为借款人和贷款人,金额也没有任何限制,几千元甚至几百元都可以在P2P平台上交易。
通过以上分析,P2P网络借贷的出现是市场需求的产物。它能有有效的整合社会资金,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有效补充。
二、P2P网络借贷平台发展中出现的问题
在当前信贷收紧的背景下,P2P网贷平台虽然得到了飞速发展,但是该行业发展的背后却存在监管的缺失。目前,P2P网贷平台准入机制和监管机制尚未形成,甚至还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由于监管部门不明确,P2P网贷平台就跟其他未获得法律地位及未被监管的金融活动和机构一样,都属于民间金融范围。在如此一个没有规则的市场中,也就难免格局混乱、乱象重生,并且随着P2P规模的持续扩大其隐藏的问题也随着而逐步显现。2011年,曾号称在2年内发展了近10万会员,标榜为“中国最严谨的网络借贷平台”的哈哈贷,由于资金链的断裂,服务终止;同年,由于涉嫌诈骗,贝尔创投成为首家被公安机关调查的国内P2P贷款平台;一部分机构还推出老客户介绍新客户将给予一定比例现金奖励的模式,则表现出类似传销行为;此外还有部分机构存涉嫌非法集资等等。争议声浪不断,银监会发布了《关于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对P2P网贷贷业务的风险进行了提示。总的来看,P2P平台网贷确实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风险高较高,包括信用违约风险和数据安全风险。由于P2P借贷的准入门槛普遍很低,尝尝缺少抵押担保条件。而且第三方平台公司的贷后监管与商业银行无法相比,信用违约风险普遍高于银行信贷。P2P平台即使要求借款人以资产做抵押为借款条件,但为促成交易,会刻意高估抵押物。出现违约情况,抵押权往往难以实现。P2P网络借贷的两端交易的达成是通过互联网完成的。这样,跟其他线平台一样,P2P平台存在着数据泄露等网络安全问题。
2.资金流向无法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我国经济宏观调控的要求,某些行业的资金流入受到国家政策的严格限制。而p2p平台由于缺乏资金流向监管,P2P平台资金很可能流入我国限制性行业。这样,就与国家政策背道而驰,影响政府宏观调控的效果。
3.监管及法律、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在P2P网贷方面立法尚未完善,监管机构职责不明。P2P网贷平台所开展的业务很多都处于法律“真空”地带。而且,有些P2P平台虚假宣传与银行的合作,以骗取交易双方对平台的信任。仅仅在某银行开户,就被P2P平台宣传为跟某银行的合作,以银行的信用为自己背书骗取借款人信任,甚至还对银行的整体声誉造成不良影响。
4.P2P平台资金池。某些P2P平台将平台内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甚至虚假包装项目先将集资金归集,再寻找放款客户,使平台账户涌入大量资金,进而产生资金池。更有甚者,某些P2P平台甚至突破资金不进账户的底线,从而使P2P平台成为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非法机构,出现非法集资现象。
三、P2P网络平台的监管
2014年4月,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银监会处置办负责人刘张君表示,P2P网络借贷平台作为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要明确四条边界:一、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质;二、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这就是通常所讲的四条“红线”。
为了规范P2P网络平台,应从从以下五个方面来加强监管:
1.用户识别方面。P2P网络借贷平台开展业务所必须的基础工作是进行用户识别。用户的身份、征信状况、收入情况、借款用途以及业务范围必须要进行深入的了解和严格的审核。如此一来既能有效地配合国家的反洗钱工作,又能保护消费者,切实为合法用户提供借贷便利。P2P网络借贷平台在开展业务时,还应该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在为用户提供信息服务时,一定核实用户身份,并在服务存续期间要及时更新用户的信息资料。
2.资金监管方面。P2P网络借贷平台由于其自身的业务模式,使得公众资金的管理与安全出现问题。在资金划拨过程中,P2P平台的经营者在特定的时期内控制了大部分资金,这样公众资金的安全会产生问题。这就要求国家通过行政和法律手段進行监管,以保证公众资金的安全。P2P平台内部应也应该建立严格的内部管理条例。以明确资金转账流程,确认资金的到位情况、责任人情况。途资金由于用户因转账而产生的,则需存入监管的银行的无息监控账户中,由银行对P2P平台的转账转户进行监控,银行按时出具托管报告,向监管部门提交。银行监管的介入,对于提高客户资金的透明度、避免资金被挪用、转移,提升P2P平台的信任度具有促进作用。同时,P2P平台还应定期向监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
3.反洗钱方面。P2P平台是反洗钱的义务主体,它必须将用户身份资料和借贷信息等档案信息保存一定期限。建立这一步跟的制度有三个目的:首先,P2P作为反洗钱义务主体,其有义务提供用户身份识别和交易的记录和证明;其次,P2P平台可以为国家打击洗钱提供依据,包括用户真实身份、交易及资金流转过程以及可疑交易等等;再次,p2p平台能够为违反犯罪活动提供证据。因此,应该对p2p借贷平台的数据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报告与备案制度等等制度惊醒完善,以便于在网络环境中打击洗钱犯罪。
4.信用评级方面。金融业是风险型行业,控制风险是重中之重。目前,我国自然人信用评级制度还不完善。P2P网络借贷平台根据自身的管理来处理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和基础信用制度设计方面是十分需要的。因此,建设P2P平台信用评级体系也是监管的重点。
5.安全技术发面。在p2p资金转账过程中,急需解决两个安全问题。一是要对用户的身份进行认证,来保证用户身份的有效性及合法性。二是在信息传输过程中要进行数据加密,确保用户身份、资金信息的转账指令在网络通信过程中不被他人篡改。此外,P2P平台涉及大量用户的私密信息,这就要求在p2p平台系统架构设计过程中,要特别关注控制风险和提高效率之间的平衡点。应该采用消息队列技术用以提高系统的吞吐量,不断提高系统运行效率,保证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要注意加强与银行之间的合作,共同保障用户的资金安全;要加强网络借贷平台数据库以及应用层面安全体系的建设,采用多种技术手段,保障用户信息安全。
参考文献:
[1]王艳, 陈小辉, 邢增艺;《网络借贷中的监管空白及完善》[J];《当代经济》, 2009, (12).
[2]零壹财经,零壹数据;《中国P2P借贷服务行业白皮书2014》;中国经济出版社;2014年6月.
[3]倪泽浩;《我国P2P网络借贷投资决策影响因素研究》;东华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1月.
[4]申变云;《TC公司P2P网贷平台可行性分析及设计研究》,西南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年6月.
作者简介:王嘉淇(1986—),女, 江苏盐城人,本科,研究方向为金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