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中小企业融资是制约其发展的瓶颈,尤其是当前条件下,中小企业融资难就更为突出。从经济学方面来说,融资难的深层原因是转轨时制度方面的障碍,其本质是制度上的,包括投资机构的组织形态、融资方式以及融资对象的组织形态、治理结构,还有国家相关法律制度等方面。信息不对称是小企业融资的主要障碍;制度性约束是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本原因;企业自身规模小,自有资本少,可提供的抵押(质押)资本少,信用等级低和发展前景不明朗等是融资难的基本原因。本文具体分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现实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虽然近年来中小企业整体融资环境不断改善,但仍然存在着融资困难的问题,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有恶化的趋势。根据中国国家信息中心和国务院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等机构的调查,81%的中小企业认为,1年内流动资金部分或者全部不能满足需要;60.5 %的中小企业没有一至三年的长期贷款,因此,在全球金融危机与中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大力促进内需的背景下,探讨中小企业融资具有积极意义。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1.企业自身的原因
(1)企业规模小,自有资本少,可提供的抵押(质押)资本少, 抗风险能力弱。在经济学上,边际成本、边际效益、规模效益等概念都是从不同的方面来解释企业经营规模的。中小企业资本规模小,中小企业原始积累较低,可用来抵押的有效的实物资产少,大部分的厂房都是租来的,再加上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等还不能作为金融机构作为质押的凭证,因此,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较大,还款来源缺乏保障(李兴智,2009)。
(2)企业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当前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在管理上还不规范,尤其是一些小企业,大都还处在家族式企业的发展状态之下,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制度不健全,公司领导对财务报表的真实不重视,财务信息透明度不够,财务报表不规范等等方面,与银行风险管理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道德风险。
(3)企业信用等级低。近年来,中小企业以破产、改制为名逃避银行债务等事件时有发生。根据对商业银行的调查发现,中小企业的违约率要高于大型企业。另外,我国的信用评价体系大多是为大型企业设置的,而适合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少之又少,因此金融机构缺少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为了降低风险,银行不得不采取“惜贷”、“慎贷”措施严格控制贷款。
(4)企业经营不稳定。有资料显示,中小企业寿命较短,有30%的私营中小企业一般在2年左右,近 60%在4—5年消失。全国每年新生15万家民营企业,同时又死亡10万多家,其平均寿命只有2.9年(冯静生,2009)。
2.企业外部原因
(1)金融机构方面的原因
我国商业金融机构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而大多数中小企业规模小、资本少、技术落后、经济效益不乐观,能作为抵押的资产少,同時很难找到规模较大的企业为其担保。因此,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另外,中小企业贷款存在其特殊性:一是贷款急;二是贷款频率高;三是贷款额度小;四是贷款管理成本较高。由于每笔贷款的发放程序、经办程序、经办环节大致相同,因此,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单位交易成本和监督费用较高,其管理成本平均是大型企业的5倍左右,金融机构从节约经营成本和监督费用的角度出发,一般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另外,由于中小企业的会计制度不完善,存在着财务信息失真的现象,而且缺乏针对广大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体系,银行对众多中小企业的信息和决策缺乏必要和足够的了解,很难对中小企业贷款进行有效评价和后续监控,金融机构要得到中小企业信用及财务方面相关的资料,将花费成倍的精力和高额的成本,因此,金融机构从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降低成本角度出发不愿意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2)其他方面原因
①长期歧视性的信贷政策
虽然我国已成功地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可是由于种种原因,在我国客观上仍然存在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乡镇集体业—民营(私营)企业这一所有制等级。在宏观经济政策方面,—包括金融政策等方面,一直没有给予中小企业应有的重视和支持,许多的政策甚至对中小企业采取歧视的态度,银行支持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也很难落实。另外,有关的法律法规根本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所有制构成比较复杂,而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按照所有制的性质来制定,这使得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处在不同的竞争起跑线上;另一方面,某些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也不适用,如 《贷款通则》、《担保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企业抵押担保的要求,是多数中小企业很难达到的。
②资本市场不完善
在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发育比较健全,非银行金融产品比较多,中小企业 70%通过直接融资,只有30%的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但国内中小企业却很难走直接融资这条路来突破资金瓶颈。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的途径有证券市场,包括中小板和创业板;还有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以及债券市场等等。发行企业债要进入门槛,如资产规模等,中小企业达不到,所以想自己独立发债,中小企业基本不可能。到目前为止,我国也仅仅发行了三种中小企业集合债,而且银监会不让银行作担保。中小企业发债一定要有一个一级担保机构保证他们的信用,这等于给中小企业发集合债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同时入围企业要求很高,现行的制度因此约束了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张坚,2009)。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对策
1.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
企业要想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完善内部管理,提高自身素质是关键。企业管理者要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之道,同时要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要主动地承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在上品种之前,要进行市场研究、市场分析,这样才能选好项目,选好产品;在日常的经营中要保证资金顺畅流转,同时要向各个利益相关者提供真实完善的财务信息;在开发销售中,要努力应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捕捉有益的信息,来开发新产品,提升本企业的产品科技含量,同时要建立多元化的产品销售渠道,增强企业竞争力;在财务制度上,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建立现代化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照通用的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保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完整性,为贷款的实现提供保证。这样才能为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成本、信息成本和管理成本的降低创造条件,提高商业银行服务的积极性。
2.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国有商业银行要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部,拓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存贷款业务,根据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时间紧、时效强的特点,公开信贷政策,简化业务程序,对一些经营基础和财务制度计划比较好的中小企业实行综合后单项授信,在额度之内优先办理。同时,合理调整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投向,突出支持地方小企业,使中小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支持中小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另外,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加快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如民生银行的“易押通” 提供了动产质押、股权质押(中小企业以其合法持有的股权凭证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标准仓单质押等新方法,这些做法可为其他金融部门所借鉴,这对于中小企业发掘自身担保资源,增强融资能力能起到积极作用(张坚,2009)。
3.积极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中介和桥梁。我国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起步晚且不完善,我们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构建和完善我国的信用担保机构,其中政府是主导,资金是关键,相应的法律法规是保障。
4.积极开拓其他方面的融资渠道
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在我国是不可能现实的,另外,我国的民间资金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条途径。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从而使大量的民间借贷从地下走上地表,使其行为规范化和合法化。
5.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各国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通行做法。政府应当在对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修订、规范和完善的同时,逐步建立起统一明确的以中小企业为受惠对象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应对中小企业进行适当的税收优惠,尤其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对其利润再投资部分可实行税收抵免政策;对向中小企业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收入的单位、个人,适当减征营业税;为鼓励科技人员到中小企业中去服务,可以给予适当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总之,需要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其中政府占据主导的位置,企业自身建设是关键,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是保障,金融配套体系建设,担保体系的构建等等环节都必不可少。
(湖南工业大学财经学院)
虽然近年来中小企业整体融资环境不断改善,但仍然存在着融资困难的问题,特别是金融危机以来,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有恶化的趋势。根据中国国家信息中心和国务院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等机构的调查,81%的中小企业认为,1年内流动资金部分或者全部不能满足需要;60.5 %的中小企业没有一至三年的长期贷款,因此,在全球金融危机与中国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大力促进内需的背景下,探讨中小企业融资具有积极意义。
一、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
1.企业自身的原因
(1)企业规模小,自有资本少,可提供的抵押(质押)资本少, 抗风险能力弱。在经济学上,边际成本、边际效益、规模效益等概念都是从不同的方面来解释企业经营规模的。中小企业资本规模小,中小企业原始积累较低,可用来抵押的有效的实物资产少,大部分的厂房都是租来的,再加上中小企业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等还不能作为金融机构作为质押的凭证,因此,中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较大,还款来源缺乏保障(李兴智,2009)。
(2)企业管理不规范,财务制度不健全。当前有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在管理上还不规范,尤其是一些小企业,大都还处在家族式企业的发展状态之下,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财务制度不健全,公司领导对财务报表的真实不重视,财务信息透明度不够,财务报表不规范等等方面,与银行风险管理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容易产生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道德风险。
(3)企业信用等级低。近年来,中小企业以破产、改制为名逃避银行债务等事件时有发生。根据对商业银行的调查发现,中小企业的违约率要高于大型企业。另外,我国的信用评价体系大多是为大型企业设置的,而适合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少之又少,因此金融机构缺少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为了降低风险,银行不得不采取“惜贷”、“慎贷”措施严格控制贷款。
(4)企业经营不稳定。有资料显示,中小企业寿命较短,有30%的私营中小企业一般在2年左右,近 60%在4—5年消失。全国每年新生15万家民营企业,同时又死亡10万多家,其平均寿命只有2.9年(冯静生,2009)。
2.企业外部原因
(1)金融机构方面的原因
我国商业金融机构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而大多数中小企业规模小、资本少、技术落后、经济效益不乐观,能作为抵押的资产少,同時很难找到规模较大的企业为其担保。因此,银行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另外,中小企业贷款存在其特殊性:一是贷款急;二是贷款频率高;三是贷款额度小;四是贷款管理成本较高。由于每笔贷款的发放程序、经办程序、经办环节大致相同,因此,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单位交易成本和监督费用较高,其管理成本平均是大型企业的5倍左右,金融机构从节约经营成本和监督费用的角度出发,一般不愿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另外,由于中小企业的会计制度不完善,存在着财务信息失真的现象,而且缺乏针对广大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体系,银行对众多中小企业的信息和决策缺乏必要和足够的了解,很难对中小企业贷款进行有效评价和后续监控,金融机构要得到中小企业信用及财务方面相关的资料,将花费成倍的精力和高额的成本,因此,金融机构从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降低成本角度出发不愿意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
(2)其他方面原因
①长期歧视性的信贷政策
虽然我国已成功地实现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可是由于种种原因,在我国客观上仍然存在着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乡镇集体业—民营(私营)企业这一所有制等级。在宏观经济政策方面,—包括金融政策等方面,一直没有给予中小企业应有的重视和支持,许多的政策甚至对中小企业采取歧视的态度,银行支持中小企业的信贷政策也很难落实。另外,有关的法律法规根本不利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一方面,我国中小企业所有制构成比较复杂,而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按照所有制的性质来制定,这使得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处在不同的竞争起跑线上;另一方面,某些法律法规对中小企业也不适用,如 《贷款通则》、《担保法》等法律规定的有关企业抵押担保的要求,是多数中小企业很难达到的。
②资本市场不完善
在发达国家,资本市场发育比较健全,非银行金融产品比较多,中小企业 70%通过直接融资,只有30%的资金来自银行贷款。但国内中小企业却很难走直接融资这条路来突破资金瓶颈。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直接融资的途径有证券市场,包括中小板和创业板;还有私募股权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以及债券市场等等。发行企业债要进入门槛,如资产规模等,中小企业达不到,所以想自己独立发债,中小企业基本不可能。到目前为止,我国也仅仅发行了三种中小企业集合债,而且银监会不让银行作担保。中小企业发债一定要有一个一级担保机构保证他们的信用,这等于给中小企业发集合债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同时入围企业要求很高,现行的制度因此约束了中小企业发行企业债(张坚,2009)。
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对策
1.企业要加强自身建设
企业要想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完善内部管理,提高自身素质是关键。企业管理者要学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经营管理之道,同时要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要主动地承担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在上品种之前,要进行市场研究、市场分析,这样才能选好项目,选好产品;在日常的经营中要保证资金顺畅流转,同时要向各个利益相关者提供真实完善的财务信息;在开发销售中,要努力应用先进的网络技术捕捉有益的信息,来开发新产品,提升本企业的产品科技含量,同时要建立多元化的产品销售渠道,增强企业竞争力;在财务制度上,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建立现代化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照通用的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保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客观性、完整性,为贷款的实现提供保证。这样才能为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成本、信息成本和管理成本的降低创造条件,提高商业银行服务的积极性。
2.加快金融体制改革
国有商业银行要成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部,拓展面向中小企业的存贷款业务,根据中小企业资金需求时间紧、时效强的特点,公开信贷政策,简化业务程序,对一些经营基础和财务制度计划比较好的中小企业实行综合后单项授信,在额度之内优先办理。同时,合理调整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投向,突出支持地方小企业,使中小金融机构充分发挥支持中小企业的主渠道作用。另外,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小企业的特点加快推出新的金融产品,如民生银行的“易押通” 提供了动产质押、股权质押(中小企业以其合法持有的股权凭证作为质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标准仓单质押等新方法,这些做法可为其他金融部门所借鉴,这对于中小企业发掘自身担保资源,增强融资能力能起到积极作用(张坚,2009)。
3.积极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中介和桥梁。我国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起步晚且不完善,我们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构建和完善我国的信用担保机构,其中政府是主导,资金是关键,相应的法律法规是保障。
4.积极开拓其他方面的融资渠道
大部分的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在我国是不可能现实的,另外,我国的民间资金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条途径。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民间借贷行为,从而使大量的民间借贷从地下走上地表,使其行为规范化和合法化。
5.对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各国支持和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的通行做法。政府应当在对现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清理、修订、规范和完善的同时,逐步建立起统一明确的以中小企业为受惠对象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应对中小企业进行适当的税收优惠,尤其对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对其利润再投资部分可实行税收抵免政策;对向中小企业进行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取得收入的单位、个人,适当减征营业税;为鼓励科技人员到中小企业中去服务,可以给予适当的个人所得税减免。
总之,需要多渠道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的问题。其中政府占据主导的位置,企业自身建设是关键,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是保障,金融配套体系建设,担保体系的构建等等环节都必不可少。
(湖南工业大学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