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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信贷风险的承担责任是防范信贷风险的首要前提,就我国目前来说,政府对经济过度的干预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信贷风险的上升,一些地方政府为了片面追求任职期间的功绩,过多插手于企业的经营和管理,通过影响企业造成银行贷款的被动受损,另外,有些企业在体制改革中借机采用各种手段逃废、架空银行贷款,使银行信贷资金不断流失、沉淀,银行债权难以落实,因此在防范与化解信贷风险时,要将政府的扩张冲动引导到规范的轨道上来,使政府在统筹经济工作时更加注重合理性、适度性,根据双方的利益需求来处理好融资主体-银企双方的关系,促进形成以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