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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放弃权利是行政法学理论和行政法治实践中的冰点问题,因为它相对于行政相对人主张是少之又少的。然而,因为行政相对人放弃权利的承受对象和受益者都是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放弃权利便引出了其与行政主体之间非常复杂的另一种关系形式。在行政法中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之间的关系是在不对等的基础上形成的,这个基本的行政法定理要求行政相对人放弃权利的行为的行政主体必须谨慎对待,查清行政相对人放弃权利是否是绝对自觉自愿的。行政主体必须区分不同情形对行政相对人放弃权利予以处置:即无条件准许行政相对人放弃程序权利;认同行政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