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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公安局长是基层公安机关的“舵手”,对内他是公安工作的决策者,是贯彻上级方针政策的践行者;对外,作为基层公安机关的法人,他代表党委政府的形象,代表公安机关的形象。其意识和能力如何,关系到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能否得到切实贯彻执行,关系到公安工作的得失成败,关系到党和政府对公安工作是否满意。要成为一个优秀的公安局长,我认为首先必须树立“五个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