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典权的法典化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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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了宅基地“三权分置”下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方略.结合用益和担保物权的特性以及土地权能分离的理论,引入典权制度,创新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典权制度特有的功能,能够契合我国用益物权的收益价值,弥补不动产质押的法律空白,不仅保障了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中融资的安全性和自然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同时突破现有宅基地流转中僵化封闭的“身份”障碍,拓宽流转渠道.典权制度的法律建构,要在典权主体扩张性和登记对抗的生效要件和存续期间等基本形式予以现代化改造,并重点完善了宅基地“绝卖”制度,从典价的增减请求、出典后的损失分配、“绝卖不绝”以及宽限期等角度,保证了农户的权益和国家土地公有制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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