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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我国至今没有设立社会保障法,作为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任务完成的标志性法律文件——《社会保障法》起草的意义就暂时省略不在这里讨论了。但必须说明的是:所以叫保障法,而不叫保险法,原因有二,一是社会保障比社会保险更靠近所调整的范围;二是我国已经颁布了《保险法》,而那个《保险法》主要调整的是社会商业保险问题,与社会保障至少与政府设立的社会保障风马牛不相及,为了在语法概念上区别于《保险法》,也应该起名叫《社会保障法》,或者将现在已经颁布的保险法缩略为一个章节,放到《社会保障法》里面,叫商业保险篇。因为商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