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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体现了新社会防卫、刑诉谦抑、刑事和解思想。通过非犯罪化、非刑罚化的特殊预防手段,达到再社会化的目的,是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立法及刑事司法发展的重大进步。但新刑诉法仍存在适用范围过窄、缺乏控辩对抗、被害人权益保护不足、附加义务单一等问题。因此,需要从扩大适用范围、细化适用条件、完善附加义务、遵循正当程序等方面来完善这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