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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巴马的上台将给美国带来“变革”之风。不过奥巴马也会有不变之处,至少在白宫养狗一事上,奥巴马就会循前例。
白宫养狗,似乎是美国宪法之外的“准宪法性惯例”,到现在为止,已经有30多位前总统在白宫养过狗。由于白宫主人有“第一家庭”之称,狗也就有了“美国第一狗”的雅号。
纵然是“第一狗”,也仍不改狗性。翻开白宫养狗史,就会发现“第一狗”的斑斑劣迹。前总统罗斯福的爱犬狂咬前来白宫做客的法国大使,大使的裤子被咬落在地,羞煞法国人,激变为一场法美外交危机,第一狗也被逐出白宫。现总统布什的爱犬也频频伤人。据报道,现任美国“第一狗”巴尼于11月6日把到访白宫的路透社记者德克尔的手指咬伤。当时德克尔伸手抚摸巴尼的头,结果巴尼一声吠叫,一口就把伸过来的手指当香肠咬了。事隔十来天,“第一狗”巴尼竟再次咬伤到白宫访问的波士顿凯尔特篮球俱乐部一位高级官员。当时这名官员也一样想伸手抚摸巴尼以示友好,结果被巴尼咬中手腕。
不过,话又说回来,人有人性,狗就应该有狗性。狗咬人是狗性,人咬狗就不是人性。在狗性的组成部分中除了野性,它还有很多之于人的好东西,如忠诚于主人,给主人以欢愉等。据传,当莱温斯基案发之时,美国“第一家庭”成员都拒绝见身陷性丑闻的克林顿,惟有“第一狗”始终陪伴其左右,在白宫冰冷的办公室里,度过一个又一个难熬的夜晚。后来,克林顿爱犬被一辆大卡车轧死,克林顿痛苦万分,一夜憔悴,如大病一场。布什的爱犬是布什的“铁杆支持者”,布什因施政不佳民意支持率跌入深谷,惟有“第一狗”巴尼一如既往在白宫草坪上欢跳着迎接布什。
说这么多,还想给奥巴马提个醒,选择“第一狗”应考虑如下问题:
第一,“第一狗”是第一家庭形象代言人。美国“狗民”众多,平均五个国民就拥有一条狗。良好的“第一狗”形象有利于拉近与美国“狗民”的心理距离,它是亲民大使。西方谚语中不是说:“爱我,就爱我的狗吧!”反过来也成立:“爱我的狗,就爱我吧!”这样一来,“第一狗”不能太贵族化,举止不能太优雅,不能“狗性”不足,但也不能“狗性”张扬,动辄狂吠乱叫,扰乱白宫安宁,成为华盛顿地区一公害。
第二,“第一狗”是天生的外交家。除美国国家元首养狗外,很多国家的元首或王室都豢养爱犬,他们来访时或许带着爱犬来,按照外交礼仪对等原则,接待来访“第一狗”的重任就落在白宫的“第一狗”身上,因此,“第一狗”的品种上应该是天性好热情的那种,不能懒洋洋趴在地毡上眯着狗眼看人低,该摇尾巴时候还是要摇的。
第三,“第一狗”必须见多识广,必须胆大心细。来访白宫的贵宾来自五湖四海,服饰各异,有蒙头的,有穿长衫的,有坦胸的,有过分点缀如一座装饰店的,总之,“第一狗”不能以貌取人,更不能见到怪异服装吓得钻桌底。
第四,“第一狗”必须个性鲜明,与主人有一致的品味。这一点恐怕奥巴马已经看到了。奥巴马说未来“第一狗”必须也像他一样是个混血种。奥巴马有肯尼亚父亲的血统,也有美国白人母亲的血统,首选混血狗是正确的选择。奥巴马还表示,“第一狗”将从流浪狗收容所里挑选,这也符合奥巴马从底层小男孩长大成大国总统的“美国故事”。
最后,“第一狗”应与白宫“第一家庭”成员融合。奥巴马在11月4日的胜选演说中提到狗是奥巴马送给10岁的女儿玛丽娅和7岁的女儿萨莎的礼物。奥巴马说:“我太爱你们了,我曾经和你们打赌,承诺当选后同意你们养一条狗。现在你们已经赢了一条狗,它将与我们一起入住白宫。”女儿玛丽娅有过敏症,因此这只小狗须为“低过敏性品种”。
美国未来“第一狗”的话题竟也成了当前热门话题,很多训犬专家献计献策。最新民意调查表明,奥民巴当选后,声望继续走高,将与“第一狗”的公关大有关系。奥巴马对待“变革”问题上,有所为又有所不为,他愿意成为白宫养狗的维护者,而不是埋葬者。事实上,从奥巴马在“第一狗”的处理上也可看出奥巴马今后治国之术,期望奥巴马给美国带来革命性变革的想法是幼稚的,期待奥巴马进行局部调整或变革是完全可行的。
白宫养狗,似乎是美国宪法之外的“准宪法性惯例”,到现在为止,已经有30多位前总统在白宫养过狗。由于白宫主人有“第一家庭”之称,狗也就有了“美国第一狗”的雅号。
纵然是“第一狗”,也仍不改狗性。翻开白宫养狗史,就会发现“第一狗”的斑斑劣迹。前总统罗斯福的爱犬狂咬前来白宫做客的法国大使,大使的裤子被咬落在地,羞煞法国人,激变为一场法美外交危机,第一狗也被逐出白宫。现总统布什的爱犬也频频伤人。据报道,现任美国“第一狗”巴尼于11月6日把到访白宫的路透社记者德克尔的手指咬伤。当时德克尔伸手抚摸巴尼的头,结果巴尼一声吠叫,一口就把伸过来的手指当香肠咬了。事隔十来天,“第一狗”巴尼竟再次咬伤到白宫访问的波士顿凯尔特篮球俱乐部一位高级官员。当时这名官员也一样想伸手抚摸巴尼以示友好,结果被巴尼咬中手腕。
不过,话又说回来,人有人性,狗就应该有狗性。狗咬人是狗性,人咬狗就不是人性。在狗性的组成部分中除了野性,它还有很多之于人的好东西,如忠诚于主人,给主人以欢愉等。据传,当莱温斯基案发之时,美国“第一家庭”成员都拒绝见身陷性丑闻的克林顿,惟有“第一狗”始终陪伴其左右,在白宫冰冷的办公室里,度过一个又一个难熬的夜晚。后来,克林顿爱犬被一辆大卡车轧死,克林顿痛苦万分,一夜憔悴,如大病一场。布什的爱犬是布什的“铁杆支持者”,布什因施政不佳民意支持率跌入深谷,惟有“第一狗”巴尼一如既往在白宫草坪上欢跳着迎接布什。
说这么多,还想给奥巴马提个醒,选择“第一狗”应考虑如下问题:
第一,“第一狗”是第一家庭形象代言人。美国“狗民”众多,平均五个国民就拥有一条狗。良好的“第一狗”形象有利于拉近与美国“狗民”的心理距离,它是亲民大使。西方谚语中不是说:“爱我,就爱我的狗吧!”反过来也成立:“爱我的狗,就爱我吧!”这样一来,“第一狗”不能太贵族化,举止不能太优雅,不能“狗性”不足,但也不能“狗性”张扬,动辄狂吠乱叫,扰乱白宫安宁,成为华盛顿地区一公害。
第二,“第一狗”是天生的外交家。除美国国家元首养狗外,很多国家的元首或王室都豢养爱犬,他们来访时或许带着爱犬来,按照外交礼仪对等原则,接待来访“第一狗”的重任就落在白宫的“第一狗”身上,因此,“第一狗”的品种上应该是天性好热情的那种,不能懒洋洋趴在地毡上眯着狗眼看人低,该摇尾巴时候还是要摇的。
第三,“第一狗”必须见多识广,必须胆大心细。来访白宫的贵宾来自五湖四海,服饰各异,有蒙头的,有穿长衫的,有坦胸的,有过分点缀如一座装饰店的,总之,“第一狗”不能以貌取人,更不能见到怪异服装吓得钻桌底。
第四,“第一狗”必须个性鲜明,与主人有一致的品味。这一点恐怕奥巴马已经看到了。奥巴马说未来“第一狗”必须也像他一样是个混血种。奥巴马有肯尼亚父亲的血统,也有美国白人母亲的血统,首选混血狗是正确的选择。奥巴马还表示,“第一狗”将从流浪狗收容所里挑选,这也符合奥巴马从底层小男孩长大成大国总统的“美国故事”。
最后,“第一狗”应与白宫“第一家庭”成员融合。奥巴马在11月4日的胜选演说中提到狗是奥巴马送给10岁的女儿玛丽娅和7岁的女儿萨莎的礼物。奥巴马说:“我太爱你们了,我曾经和你们打赌,承诺当选后同意你们养一条狗。现在你们已经赢了一条狗,它将与我们一起入住白宫。”女儿玛丽娅有过敏症,因此这只小狗须为“低过敏性品种”。
美国未来“第一狗”的话题竟也成了当前热门话题,很多训犬专家献计献策。最新民意调查表明,奥民巴当选后,声望继续走高,将与“第一狗”的公关大有关系。奥巴马对待“变革”问题上,有所为又有所不为,他愿意成为白宫养狗的维护者,而不是埋葬者。事实上,从奥巴马在“第一狗”的处理上也可看出奥巴马今后治国之术,期望奥巴马给美国带来革命性变革的想法是幼稚的,期待奥巴马进行局部调整或变革是完全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