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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是中国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制度要素,但该要素所预设的严格规范框架逐渐不能适应世界范围内行政权权能结构与行政法规则体系变化的需要,也不适应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结构性需求。中国行政法改革采行功能主义路径,大力引进行政的公开性与民主性理念及其制度,对原有行政法体系形成较大冲击。"新行政法"试图进行理论回应,其根本的规范性诉求就在于"依宪行政"。这一理论与制度的变化只能回溯到宪法层面进行解释。"依法行政"必须依靠理论背景更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