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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资双方在经济利益上为一对天然的矛盾体.企业降低用工成本欲望与劳动者提高薪酬待遇期望之间的矛盾,企业主张解雇自由与劳动者期待职业稳定之间的矛盾,企业期望自主招录与劳动者享有强制缔约权之间的矛盾,企业经营情况多变与调职权受限之间的矛盾,企业维持正常经营秩序需求与劳动者随意辞职之间的矛盾等等,均成为劳资纠纷的导火索.但劳资双方又实为共荣体,过度的倾斜保护会损及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削弱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反作用于劳动者.司法实践重塑平衡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企业用工自主权的理念,深刻解读立法本意,明晰劳动法律制度的模糊与不足,或许是化解当前司法实践难题较为现实的选择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