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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官责任豁免的相关规定主要散见于各种法律和司法文件,既有概括性规定,又有具体规定,还有间接性规定。我国法官责任豁免制度存在形式性缺陷、模糊的有限豁免和误导性的错案责任等不当之处。法官行使司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为,即司法裁判行为,应该成为法官责任豁免对象。以之为核心构建法官责任豁免制度既可以充分保障法官正常行使职权,又能够对故意违法裁判行为予以追究。《国家赔偿法》《法官法》等相关法律文本需要据此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