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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仲裁法对我国仲裁司法监督制度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但受历史条件的限制,仲裁法的某些规定未能顺应司法与仲裁关系发展的国际潮流,有些规定还缺乏可操作性。最高人民法院在认真总结审判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颁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文就该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与特点、主要内容、余留问题等作了简要评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