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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问题的全球性决定了构建应对气候变化对策必须集合各领域的通力合作的,法律应对机制是必不可少。以往,我们常常将关注点放在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制度领域的基本问题研究上,而未真正对气候变化国际法律制度进行认真剖析,找出其目前和未来发展阶段的不足之处;更没有在国际实证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做出完整的法律构架,实现国际法的国内法转化,使气候变化的应对能真正落到实处,毕竟《京都议定书》的实现需要各国知之践行;尽管有必要强调共同但区别原则,但是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有必要提升“道义责任理念”,从自身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