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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决定》重新科学界定了国有经济的职能 ,明确了重点控制的行业和领域是 :涉及国家安全的行业、自然垄断行业、重要公共产品行业、支柱产业及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骨干企业 ,为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国有经济的职能定位于上述四大领域 ,主要是由国有经济的内在本性和制度特点所决定的。在实施国有经济重新定位的过程中 ,必须坚持有进有退原则、共同发展原则和分类指导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