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重视并严惩行贿犯罪

来源 :现代法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dmaispf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应当重视并严惩行贿犯罪张年庚行贿罪是指行为人或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行为。行贿罪作为受贿罪的“挛生兄弟”,同样是经济领域中的一种严重犯罪,从某种意义上说,其社会危害...
其他文献
<正> 股份制企业厂长的法律地位,随着股份制试点的扩大和股份制企业的增多而日趋突出。股份制企业是否适用厂长负责制?如何确定厂长的身份?厂长享有哪些权利,承担什么义务?怎样处理好厂长与企业内部机构的关系?都是需要认真探讨的现实问题。 (一) 在我国,多种经济成份和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商品经济体制,决定了厂长法律地位的特殊性。确切地说厂长法律地位,是与厂长所在企业的法律地位密切相关的,厂长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其行使职权的行为,是以企业名义实施的,因此,企业的性质和
浅谈建立我国的破产立法模式韩长印破产是指债务人经济状况恶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为满足债权人正当合理的清偿要求,就债务人的总财产实行的以清算为目的分配程序。破产作为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是商品经济条件下信用关系形成和发展的产物,而作为法律现象则是对这种信用...
<正>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这是我国宪法确定的一项重要原则,也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法律规定这一原则的目的,主要在于保证人民法院在处理案件时,排除非法的干涉,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保证审判活动公正无私。正确实施这项原则,不仅可提高审判人员的办案积极
<正> 《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为了增强城市企业的活力,提高广大职工的责任心和充分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必须在企业内部明确对每个岗位、每个职工的工作要求,建立以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经济责任制”,为此,全国人大、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制定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关于深化企业改革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意见》、《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等法律法规。但是,
拘留、逮捕与收容审查的几个问题王艳刑事拘留、逮捕与收容审查是公、检、法机关同犯罪做斗争的有机结合的整体。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虽然在有关的问题上做出了基本的规定,但有些内容不尽合理,存在矛盾,致使一些司法部门在办案中混淆界限,出现了以收容审查代替拘留,...
<正> 预防犯罪作为刑罚适用的目的,指导着人民法院适用刑罚活动的进行。人民法院对犯罪人是否处以刑罚、处多重的刑罚,都要从实现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出发。由于预防犯罪的目的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因而,人民法院在适用刑罚时,也就需要充分考虑如何实现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个方面的目的。
<正> 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要求全党同志要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布局的高度来认识精神文明的战略地位。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非常丰富广泛,它既包括思想道德建设也包括教育科学文化建设。建设精神文明是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事业,也是法学界和各个法律部门的共同任务,作为调整商品经济关系基本法的民法对精神文明建设从特定的侧面起着更为直接
<正> “放弃重复侵害行为”这一命题,来自苏联刑法理论。在以往的刑法理论中,没有给它下定义,只是用举例的方式进行解释,认为这是指开枪杀人,第一枪未射中,当时有条件再射第二枪、第三枪,但行为人出于本人的意愿,放弃了继续射击,因而使犯罪结果没有发生。这种行为状态应当如何定性呢?赵秉志同志撰文将它提出来讨论,认为是犯罪中止。有的同志则认为是犯罪未遂。由于“放弃重复侵害行为”含义不清,刑法学界至今未取得一致的意见。后来,赵秉志同志在其专著《犯罪未遂的理论与实践》中,对这一命题作了广义的解释:“凡犯罪
<正> 关于共同盗窃案件中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现行刑法及有关刑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只是1984年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当前办理盗窃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中规定:“对于共同盗窃犯,应按照个人参与盗窃和分赃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依法分别处罚。对主犯依法从重处罚。对盗窃集团的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共同故意盗窃总额依法处罚。”由于现行刑法第151条和第152条把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是“较大”还是“巨大”,作为适用不同法定刑的标准,并且“两高”又规定盗
<正> 随着我国体制改革全面、深入的发展,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也日益发展和完善。几年来的实践证明,在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过程中,应充分重视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重大作用。本文侧重从这方面提出一点浅见。一、问题的提出关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问题,理论界比较一致的看法是:道德和法律有着特殊的、密切的联系。统治阶级的道德和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都是维护自己阶级的经济制度和社会秩序的武器,同时,它们二者之间又是互相依存、配合、渗透、补充的。在历史上,一切剥削阶级总是一方面利用道德舆论来为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