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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中国的企业所得税制共有两套,针对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分别立法,内资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1993年国务院公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第3号),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