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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除了赔偿案件,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但实践中大量的行政案件仍然是以调解方式或者变相调解的方式结案的。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缺失也暴露出不少问题。随着行政诉讼法修正草案的一次次审议,调解制度有望在我国逐步建立起来。文章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案件为调研对象,对行政诉讼调解的可操作性和基本法律制度构建进行了初步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