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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6日,重庆市首例涉珍贵野生动物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落槌。被告李昌(化名)因非法猎捕52只野生画眉鸟,在已承担拘役4个月与罚金5000元的刑事责任后,又承担民事责任。市四中法院判决李昌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因非法猎捕野生画眉鸟造成的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2682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