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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分析了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推进纪检监察工作,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对策建议: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制度约束机制,提高管理效能;健全完善监督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必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是纪委的神圣职责。然而,实际工作中,由于在教育、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的一些体制机制问题,弱化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发挥。 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畅。一是领导体制设置不合理。在现行领导体制下,党委与同级纪检机关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因此,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二是管理体制不顺。第一,职能错位。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监督执纪问题,但实际工作中却充当了“开山斧”、“救火队”的角色。第二,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重查办案件,轻人事教育。第三,职责不清。派驻机构容易受驻在部门因素左右和影响,导致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清。三是管理机制不完善。第一,激励机制不完善,没有完善的政治和经济激励机制,无法调动纪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第二,考核机制不完善,乡镇、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同其他部门的考核混为一体,导致考评结果与工作绩效脱钩。三是协调交流工作机制不完备。纪检监察机机关内部同其他部门协调交流不夠,存在信息不灵、渠道不畅、工作不到位的情况,给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履职带来困难。
纪检监督落实亟待加强。首先,从外部监督环境来看,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疲软松散。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制度、监督规定、监督程序等对外公开不够;沟通机制、群众知情机制不完善,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的程度仍然不够。其次,从内在监督机制来看,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体制不够完善。一是监督的办法还不够有效管用。部分监督管理规定笼统抽象,操作性不强。二是监督的渠道还不够畅通便捷。往往产生“对上监督不敢,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远”的现象。三是监督的方式还不够直接有力。注重工作层面的多,忽视思想层面的监督,监督方式还不够全面直接。 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制度约束机制,提高管理效能。加强制度建设。首先,制定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以及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等,把制度融入日常从政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之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其次,制定预防腐败的工作细则和具体措施,规范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第三,完善党委考核评价机制,督促党委支持纪委履职,减少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阻力。第四,大力推行规范化建设。从人、财、物等方面规范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有效履职。
完善体制机制。首先,完善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建立与同级党委平行的党内监督机制,实行党的各级纪委直接受上一级纪委领导的垂直领导体制,进一步增强纪委作为专门监督机关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其次,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一是优化机构设置,成立干部室和监察室,在人员、编制、管理、考核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推进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的制度化建设。二是把好入口关和出口关。组织选拨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过硬的优秀党员,采取纪委提名与组织部任命的办法,从入口上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地位,为其工作开展创造政治环境。及时调整不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部分人员,杜绝“灯下黑”。三是建立和完善沟通、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沟通协调机制,通过例会制度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科室协调交流机制,通过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列席会议制等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同其他部门协调交流机制,实现渠道畅通、信息共享。完善约束机制,提高违纪成本,加重廉政风险代价。
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是纪委的神圣职责。然而,实际工作中,由于在教育、管理和监督方面存在的一些体制机制问题,弱化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发挥。 管理体制机制不顺畅。一是领导体制设置不合理。在现行领导体制下,党委与同级纪检机关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被监督与监督的关系,因此,对同级党委的监督在实际工作中很难落实。二是管理体制不顺。第一,职能错位。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监督执纪问题,但实际工作中却充当了“开山斧”、“救火队”的角色。第二,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重查办案件,轻人事教育。第三,职责不清。派驻机构容易受驻在部门因素左右和影响,导致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清。三是管理机制不完善。第一,激励机制不完善,没有完善的政治和经济激励机制,无法调动纪检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第二,考核机制不完善,乡镇、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同其他部门的考核混为一体,导致考评结果与工作绩效脱钩。三是协调交流工作机制不完备。纪检监察机机关内部同其他部门协调交流不夠,存在信息不灵、渠道不畅、工作不到位的情况,给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履职带来困难。
纪检监督落实亟待加强。首先,从外部监督环境来看,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疲软松散。由于纪检监察工作的特殊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制度、监督规定、监督程序等对外公开不够;沟通机制、群众知情机制不完善,导致群众参与监督的程度仍然不够。其次,从内在监督机制来看,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体制不够完善。一是监督的办法还不够有效管用。部分监督管理规定笼统抽象,操作性不强。二是监督的渠道还不够畅通便捷。往往产生“对上监督不敢,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远”的现象。三是监督的方式还不够直接有力。注重工作层面的多,忽视思想层面的监督,监督方式还不够全面直接。 健全完善纪检监察制度约束机制,提高管理效能。加强制度建设。首先,制定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以及廉洁自律若干规定等,把制度融入日常从政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之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其次,制定预防腐败的工作细则和具体措施,规范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第三,完善党委考核评价机制,督促党委支持纪委履职,减少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阻力。第四,大力推行规范化建设。从人、财、物等方面规范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推动纪检监察干部有效履职。
完善体制机制。首先,完善纪委双重领导体制。建立与同级党委平行的党内监督机制,实行党的各级纪委直接受上一级纪委领导的垂直领导体制,进一步增强纪委作为专门监督机关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其次,推进管理体制改革。一是优化机构设置,成立干部室和监察室,在人员、编制、管理、考核等方面实行统一管理,推进纪检监察干部管理、监督的制度化建设。二是把好入口关和出口关。组织选拨理想信念坚定、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过硬的优秀党员,采取纪委提名与组织部任命的办法,从入口上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地位,为其工作开展创造政治环境。及时调整不适合纪检监察工作的部分人员,杜绝“灯下黑”。三是建立和完善沟通、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健全沟通协调机制,通过例会制度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各科室协调交流机制,通过专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列席会议制等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同其他部门协调交流机制,实现渠道畅通、信息共享。完善约束机制,提高违纪成本,加重廉政风险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