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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我在美国的Arapaqhoe法院旁听了一起刑事案件(people v Mabry,案卷号为04CR602),被告人在送女儿的15岁同学回家的路上,在左手驾车的同时,将右手伸进了坐在副驾驶座位上的被害人的内裤。关于此案的陪审团审理情况,我在《美国法庭上的陪审团》一文中进行过描述(见本刊第10期),此案审理了4天。“法不外乎情理”.这是指立法内容而言的,不过,我认为在美国的刑事诉讼中,程序上的细节更能体现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