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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大中型企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农保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等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障卡建设总体规划,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社会保障卡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