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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员,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第七十一条规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