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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探讨强迫症患者的冲动功能与正常人群之间的差异。
方法选取符合DSM-IV诊断标准的71例强迫症患者及65例健康对照,采用Barratt冲动性量表(BIS-11),耶鲁-布朗强迫症状量表(Y-BOCS)分别于治疗前和治疗后16周评估其冲动性及症状严重程度。
结果治疗前,强迫症组的注意冲动[14(12,16)分]、无计划冲动得分[26(23,28)分]均高于对照组[12(11,13)分][23(20.5,26)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治疗后,注意冲动与Y-BOCS评分的减分率呈正相关(r=0.443,P=0.018);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冲动总分较高,强迫症患者的治疗疗效较好(β=-0.149,P=0.002)。
结论强迫症患者存在注意和无计划冲动功能的损害。随着强迫症状改善,其注意冲动功能也有所恢复。治疗前BIS-11总分较高的患者疗效较好。